河北男孩骑行遭碾压,有法学教授去了河北保定容城,就这个事情走访了村民,看了那个道路,发表了一些意见。 我个人感觉法学专家不够严谨。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因为,你作为法学专家,不能够说责任轻易划分,有没有责任,在这件事情上,都不能轻易下结论。 第一点,教授认为,骑车別倒孩子的,教授认为,那个人在孩子前面,不知道孩子后面的事,没错,你可以不知道后面的事,但是,孩子前面的车,别倒了孩子,孩子死了,这个责任,他不该没有。就好比说,如果赔偿是总数100万,我只是假设,请不要断章取义,假设100万,那么,这个别倒孩子的人,不说你有刑事责任,你至少该赔一部分钱。 为什么?因为这个别车的,我认为和司机小姜本质是一个性质,小姜也不知道男孩会钻车底下。这一点,应该无法预料到,男孩的车速也快。大家都知道,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法学专家,你为什么不问问,为什么有一个骑行节,骑行节是在事故之前,你去的时候,是事故之后,这个时候封闭了,恰恰说明,道路管理方是失职了,他们怎么可能没有责任,他们的责任,我觉得很大才对。大家都骑行节了,你能说村民是私自拆掉你的挡路的东西?
第三点,还有那个男孩的父亲,什么叫做他该负的责任已经付了。我先声明,孩子失去是很可怜。但是,法律不是讲情的时候。如果孩子总共要赔偿100万,父亲的责任是多少,假设比例是百分之30,那么父亲这百分之30就不该其他责任人分摊,跟其他人无关,是不是这个才是父亲的责任?
所以,我认为,别倒孩子的,道路管理方,孩子父亲,这个责任太大了,都有责任,怎么就被大学教授说得轻描淡写。如果他们有责任,难道那些钱你出吗?大学教授大家还是听听就好了,主要还是听警方的。 希望司机无罪。相信法律。
首先,责任要分民事与刑事。连这个都不明白,就别说话了。 其次,司机“过失杀人”显见判得过份了。司机所有的错就一条,上了一条车来车往却号称“没开通”的路。而这个“过失”与小孩撞入车轮下没任何可预见性,即并非“过失杀人”所谓过失。
对于司机来说,只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和杀人没有半毛钱关系。主要责任在于孩子他爹和骑行组织人。
首先司机得确定有罪,然后才是判断适用哪个罪名(交通肇事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可是司机是无罪的,小孩自身违规骑行在前,其次摔入对向车道属于逆行侵占司机合法路权,自己因素才是死亡主因,怎么样也轮不到给司机定罪。目前看来当地公检法是铁了心要把司机弄进去,那就赶快宣判申请然后二审上诉吧。
前车无责任就是后车自己的责任,未成年没有能力就是监护人的责任
赔你多少钱你的孩子在你手里没了,骑行是可以的,但不能违规违纪,交通法规有明义规定!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个孩子无辜的逝去做父亲的责任最大!
我认为司机没有责任,如果司机有责任,那道路方,别倒孩子的骑行者,组织方,孩子父亲责任最大,司机只需要在交强险有限责任内赔偿
又是个蹭热度的SB,再来个激情杀人好了。
这条路车来车人往两年了却没开通,这条路宽广平坦周边无人限速15。超出老衲的生活经验了,元芳这问题你怎么看?
为啥都没有这个男孩父亲的相关新闻了,这家伙可是老嚣张了,据说在直播间怂别人,别人劝他小孩太小,骑行不安全。这个父亲说关你吊事[狗头]
本来就是望子成龙酿成的意外,都非要找个原凶[并不简单]
司机无责,孩子被撞倒,谁撞的谁主责,孩子占机动车道,超速,未达法定年龄,次责。司机人道主义援助看心情。责任方赔偿司机损失。说司机有责任的不是傻不傻笨,是纯纯的坏,坏透了。
司机负刑责法律上无任何争议 那条路 不仅仅是未开通 还禁止车辆通行 那怕路障被挪开一部分 但只要眼没瞎 都能看见挪开的路障和禁止通行的标识 司机和骑行者都是根本没路权 属于非法上路 只不过小孩是直接死在车轮下 司机负刑责 其他人是间接责任要负民责
孩子父亲丧心病狂为了流量,为了钱,直播孩子骑行,即使有巨额意外死亡保险金!也比不能禽兽不如吧?怎么不带领11小孩去俄乌冲突区骑行呢?什么玩意!我呸!
骑行组织者有责任。第一组织未满12岁未成年骑行,第二骑行速度37码严重超速。
司机付人道主义责任百分之10
首先不让驶入路段的警示这么设置就不合理,不让驶就应该设置路障,就像限高,直接用限高路障,而不是应限高多少的警示牌
完全正确。司机侥幸上未通道路,酿成大祸,刑责难逃。别人自行车上去,是不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机动车猛如虎,不守法,和酒驾醉驾没限一样。
小孩父亲就是间接害死了自己孩子[墨镜]
所以这位专家教授是被某方请来的吗?还是说他只是哗众取宠?
前车是0责任,这是肯定的
这条路设计是做什么用的?为什么修好了两年却没有验收通行?说是没有验收通行,那这么多车在里面行驶,道路管理部门是否知道?
我觉得这事应该先告汽车为什么不会自动刹车,如果汽车没有这个功能,再告汽车厂家为什么不生产会自动刹车的汽车,如果车厂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汽车,最后才告司机,罪名是:没有购买自动刹车功能的汽车负刑事责任。
这个事儿很简单,本该承担责任的骑行组织者,别倒孩子的人,孩子的父亲,道路管理者都不愿担责任,又没一个是好惹的,只好让司机担责,反正就他是怂最弱。他担了,剩下各方都皆大欢喜
就是事情舆论太大了,交通部门不想管,也在甩锅。有些车辆停在绿化带不一样被贴条了,绿化带通车了?
小孩骑车时后面骑手一直有录像的,汽车也有行车记录仪的;而现在曝光的视频一个去尾(骑手视频中倒地前的),一个掐头(记录仪视频中也是倒地前的),想看完整的(不相信警方那里没有)……
以后农村道路和一些不正规的乡镇道路还能开车吗?出了事故是不是都按过失杀人罪论处??出事的那条路车来车往2年了,路政都看不见吗?出事了就让老百姓背锅合适吗? 谁还没有开过车,一条好好的路,又没有路障(据说是村民搬走的,谁知道啊),出了事就给你定过失杀人罪?
道路伤亡事故首先要分清属于刑责还是民责,是否有伤害人的故意,属于民责再分清责任,假如都是驾车行驶,前车在没有提示的情况下压线行驶,导致后车追尾,前车应付责任,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也应承担责任,侧向正常行驶的车辆无责。
“封闭路段,禁止入内”然后又加个限速15公里是几个意思
扯淡,别到孩子的在前面,对后面任何事不了解,那开车的就能了解了,能了解孩子突然会摔倒,突然摔到车轮下??
个人看法 家长 也有责任 没看好 小孩子
司机的主要责任就超速,这个即使在普通道路上,死人也是一样要叛刑的。
有责任的人就要担责,不要全部变成司机的责任,这是推卸责任,找个背锅侠
别踏马叨叨叨了,轿车司机无责
跳楼的人是不是需要大楼的所有者赔偿,跳河跳崖的是不是山河的所有者赔偿。孩子或是被人撞倒,或是自己摔倒,或是自己主动。到了车下,那么短的时间谁能反应过来,司机一没超速,二没占用对向车道,三及时减速,做到了应尽义务。司机有何责任。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有。
诸事皆有因果,年龄不到上路骑行,自己摔倒是因,被正常行驶的车压死是果,不从因上找原因,把责任推到果上,还一个个砖家叫兽呢,都逼逼什么
这孩子是最命苦。身前为家里赚流量,死后为家里讹人钱。
说得完全对
骑行车队拍视频的那个很有问题,他拍到当时的自行车车速37公里,也拍到了小朋友出事之前几秒的事情,但是就没有了出事那一瞬间的事情(小朋友车子怎么倒的),这是要隐瞒什么??
现在的乡间公里,哪一个不是一边修一边通车,周边全是村镇你彻底封一个试试看。
司机估计没啥背景,骑行圈的人很多不简单的,背后没有这帮人使劲我是不信的[得瑟]
按这专家的说法,那司机对对向违法上路的小孩被挂倒突然出现在自己车轮下也是无法预见的,不也是不用负责。
一条未通的路为什么能够有人呢?
从施工项目及施工合同,这段的定义就是“路”,路已建设完毕,施工方项目业主可以用国家官方举办骑行节事实为依据,证明该段是属于交付给社会开放通行使用的通行之'道路,道路两头的栏杆及其它设施工具标牌施工队未及时清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不做任何用途,所以道路施工方和项目方无责。本次发生的问题应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和定责。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大学教授就是来蹭热度的……不然谁知道他是谁!哪怕这个热度是反的,它也是热度…
牌子如果是后来挂上去的,涉嫌伪造证据罪了
把孩子推进车轮底下和把孩子别进车轮底下有什么区别?
如今的社会都被很多狗屁专家搞的!
这种专家为钱乱说一通的,非人也
禁止通行,限速15公里[作揖]
司机肯定没责任
这样的判决 纯属CD
你用别倒这个词就先给人家定了性。
如果是刑事案件监护人,骑行组织者,别倒小孩的骑行者这些真正直接间接导致小孩死亡的人都不抓,只抓了司机这是真无法理解的
父亲不是间接而是直接
张口就来?专家吃[屎]拉。有证据表明是村民移开路障吗?不负责任就在这里胡编乱造
司机是精神病,没有开通的路也大摇大摆上去,所以精神病无罪,应该送往精神病院
纪检应该出动了
这个案子如果判司机刑就会成为我国又一例里程碑式案件,道德再一次崩溃
人家在前面骑行,你跟的太近别到了是你活该,赖不着人家,真正的罪魁祸首是小孩他爸爸
我不解的是:怎么说是別倒孩子?一个自行车在前面骑,从后面上来一个骑自行车的,碰到前面自行车,摔倒了,被称为前面骑自行车的把后面的別倒了?
来采访采访我!本地人路过告诉你详细的道路情况[并不简单]
希望司机无责,人在做 天在看。
那路上的各种线线划得清清楚楚,各种车辆来来往往,你说未交付使用说得过去吗
说穿了教授是去给地方主管部门洗地的,一说教授专家都知道是站台的
四方都有责任,车队,孩子家长,道路管理者,驾驶员平摊吧
不管怎么解释都解释不了一条,凭什么只抓司机不抓孩子的父亲?道路事实上开没开放对双方都是对等的,而司机那也是意外,父亲那边是故意的。
说的太好了,警察办案可以参考
收钱办事的黑砖家。
不是道路缺陷造成的,和道路有啥关系
司机无罪
别倒孩子有可能无意的,也有可能故意刹车所以导致的,所以不要简单的判断。孩子爸爸是妥妥的知法犯法,不可饶恕。
道路如果是未开通,谁挪开的也不知道。希望司机不用担刑事责任,五五吧,多给点钱,反正有保险公司,又不是故意的。要说责任感觉孩子父亲监护责任最大。
你说这是过失制人死亡,如果是骑自行车把汽车司机撞死了那算不算过失制人死亡?或者说那一天路陷了,算不算道路管理一方过失制群人死亡?
一顿唠唠叨叨都无责?就司机有责???能量大啊!现在司机一直被拘留公平吗??
小辫也是个撹浑水的,颠倒黑白,隐瞒重要事实,是一个忘吧淡
司机肯定有责任啊,你毕竟违法进入了为未验收的公路然后发生意外致人死亡了。至于你为什么能进入未验收的公路,有关单位有不了推卸的责任,但不能掩盖你自己确实有责任!有人死在你的车轮底下,你又是非法进入这里的,不担责任才怪了!至于责任大小这个法院自然会捋清楚,公检法已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肯定没问题。最后罪名成立与否,成立的话重判还是轻判,我倾向于轻判,甚至缓刑加赔款。
我觉得有点奇怪,这个过失杀人保险会赔吗?这个家庭也不说很富有,人抓去坐牢了更没有收入了,不管事实如何,就应该判交通事故,有保险公司赔偿,这样司机不会坐牢,受害者也能的到赔偿。
这教授pia pia 打脸今日说法
讲骑在前面的人别车属于胡说八道,谁背后长眼能看到后面什么情况?前面如果出现不良路况,刹车是很正常的,谁追尾谁全责,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对向来车是可以看到小孩摔倒的,他开50km的时速属于很快的,司机多少有一点责任。
骑行团暴走团都该对交通法规与机动车有敬畏之心,别以为是什么团的有金钟罩
警示牌没看懂,到底是禁止通行,还是时速不能超15?
胡搅蛮缠
这个说法太靠谱,也符合公序良俗!
应该是父亲全责
司机无罪,孩子父亲和组织者应该担责
组织者责任呢?
有没有可能一切都是孩子父亲的计划中的
人太狂,天罚绝户。
司机就是一个弱势方,不找他背锅找谁背锅,可悲可叹
这么简单的事情现在复杂化了。
分析的有理。
首先司机并不存在主观性的过错
非得把司机往死里整
路都修好两年了为什么不让走。
发现没凡是只要出现有影响的事件,结局总是和大众的期待结果不一样,为啥呢?
就孩子而言,他父亲全责。
这父亲主要是想讹钱,孩子被自己害死赖别人头上讹钱
如果在一条农村小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是都是过失杀人罪
上海撞倒电瓶车的人负全责,压死人的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