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开车时被交警拦下,并要求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随后以遮挡号牌为由,对女子

雪峰说法 2024-09-16 16:33:03

上海,女子开车时被交警拦下,并要求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随后以遮挡号牌为由,对女子做出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女子这才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后备箱内物品伸出,这才遮挡了号牌。女子辩称并非故意行为,请求交警网开一面。遭到拒绝后,女子把交警队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据悉,沈静拉着一后备箱物品,准备送到废品站处理。因为物品实在有些多,后备箱关不上了,沈静进行简单的固定之后就出发了。

行经至一处路口时,正好遇到执勤的交警。交警将沈静拦停后,要求沈静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

在交警查看证件之后,随即以“故意遮挡号牌”为由,对沈静做出了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

沈静不明所以赶紧下车查看,果然发现后备箱内的物品伸出,这才挡住了号牌。

沈静向交警说明,并非是故意遮挡号牌,请求交警能够网开一面,并承诺以后一定会注意。

可是任凭沈静好话说尽,交警依旧油盐不进,坚持做出处罚。

气愤不已的沈静,一气之下把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沈静作为一名驾驶人,对于最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还是了解的。出发前还特意检查了后备箱内的物品,确定没有遮挡号牌以后,这才出发。

行驶过程中,后备箱内物品因为颠簸伸出,这才遮挡了号牌。这种异常情况,作为驾驶员的沈静并不知情。

沈静全程没有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相应证件齐全,没有必要做出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本案中,沈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遮挡,故交警做出的处罚决定,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

交警辩称:

事发当天,执勤交警发现沈婷驾驶的车辆,后方号牌存在被遮挡的情况,随即要求停车对其进行检查,沈婷也证实,号牌被遮挡情况属实。

交警决定对沈婷进行处罚,沈婷的第一反应是恳请交警免于处罚,而非理据力争,证明沈婷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是认可的,为此交警做出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沈婷遮挡号牌,是否是故意行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沈婷主张遮挡号牌非主观故意,不过却没有拿出实质性证据加以证明,仅凭主观供述,法院不予支持。

另,沈婷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后备箱内物品很多,很有可能会在行驶过程中,物品伸出遮挡号牌。沈婷虽然不是故意遮挡,不过构成间接故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9分。

综上法院判决,交警队认定沈婷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并无不妥,驳回沈婷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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