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词夺理!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撞到外卖小哥反而叫小哥赔钱。”湖北武汉一大妈骑电动车

好大的瓜 2024-09-17 23:35:35

“强词夺理!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撞到外卖小哥反而叫小哥赔钱。”湖北武汉一大妈骑电动车撞到了外卖小哥,结果大妈仗着自己年纪大,反而倒打一耙要求外卖小哥赔钱。最后,警察到达事故现场,主持了公道。   武汉街头,一骑着电动车的大妈廖某因为不小心,把外卖小哥孙某的车给撞了。按理说,廖某应当给孙某赔礼道歉,可是廖某却没有这样做。   原来,廖某认为自己年纪比较大,就强词夺理称是孙某撞的自己。孙某想着自己送货还要赶时间,于是答应赔偿500元。   可没想到廖某竟然得寸进尺,觉得孙某答应赔偿的500元太少,公然坐在了孙某的车上赖着不肯走,孙某只好报警。   正常来说,一般人看到这样的情形,就会觉得自己理亏,不如拿着赔偿的500元赶紧离开。可是廖某这个奇葩,竟然在警察面前也想耍威风。   于是,警察赶到现场时,廖某的态度更加强硬了。她声称自己受伤了,需要更多的赔偿。警察通过询问周围的市民,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认定是廖某先把孙某撞倒,然后讹了孙某500元的事实。警察奉劝廖某赶紧离开,让孙某继续完成工作,没想到廖某竟然连人民警察也开始羞辱起来。   只见,廖某一边霸坐在外卖车上,一边大声嚷嚷:“处理不公,颠倒黑白!”不知情的路人经过,还真的会以为是警察徇私枉法。   谁知道,是廖某自己恶人先告状,强行找歪。警察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廖某的叫嚣,也不急着说理,直接表示警告。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请离开这个车辆,请你配合我们执法,离开这个车辆。第三次警告,我们将强行带离,你听明白没有?如果你再不配合强行带离。”民警耐心说道。   没想到廖某还是无动于衷,民警只好履行第三次警告,只见多名民警一拥而上,有人扶着外卖小哥的车辆,有人拉着大妈的胳膊,有人拉着大妈的双腿。   在此期间,廖某跟杀猪一样嚎叫:“救命啊!”但是,她身旁的群众却纷纷叫好:“好样的,这次警察做得对!”   还有围观群众怒斥廖某完全就不讲道理,并表示可以给民警作证,事情的真实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也有一些围观群众录了视频,发布在网上。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大妈撞到外卖小哥反而讹外卖小哥500元钱这一事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1、此事应当由谁确定最后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廖某和外卖小哥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无法确定双方责任的情况下,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行为进行定责。   换句话说,不是廖某声称自己被撞的很严重,外卖小哥就要赔钱的。具体的责任应当由交警认定后,再考虑赔偿。   2、外卖小哥有没有义务赔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外卖小哥如果具有过错,那么根据其过错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外卖小哥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既没有证据证明外卖小哥具有过错,也无法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外卖小哥具有过错,所以外卖小哥并没有义务给廖某赔钱。   3、 廖某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廖某撒泼坐在外卖小哥的车上不让其离开,外卖小哥无奈之下报警。警察因为执行公务出现在现场,可是廖某根本不理睬警察的警告。   对此,廖某构成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被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的罚款。此外,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还会被从重处罚。   4、本案启示我们,不要仗着年纪大就倚老卖老,凡事讲究证据,也要讲一定的道理。不能有那种捞一笔的心态,否则还可能受到一些处罚!(人物均为化名)   亲爱的网友,您怎么看待此事? 欢迎大家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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