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一审被判 10 年,不属正当防卫 被砍4刀之后,46岁的教师郝某某50米外再遇凶手,并持砖反杀。一审被判10年的他,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这个杀人的郝某某被判刑,冤吗? 一点也不冤。 郝某某被砍了四刀,是他和被害者继续争执,直至互殴的理由吗? 不是。 郝某某被郭某某砍了四刀,被砍伤之后,在施害人郭美美已经不再继续伤害并离开的情况下,正确的也是唯一的做法是,报警。 这样,伤害郝某某的郭某某,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郝某某的权益也得到了保护。 那么郝某某在互殴时打死了受害者郭某某,是正当防卫吗? 和正当防卫一点关系也没有。 如果郝某某在郭某某拿刀砍他的时候,奋起反抗保护自己,那么是正当防卫。 但当伤害已经结束,郭某某扔了凶器,已经离开的情况下,两个人在次发生的冲突中,郝某某对郭某某的伤害行为,已经不是为了保护自己,而是发泄愤怒。 记得一个案例。 一个人和他人发生了冲突,被打了几巴掌。被人拉开,打人者离开之后,被打的人越想越生气,顺手从桌子上拿了把水果刀,去找打人者算账。 被打的这个人冲下楼梯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人,手里拿的水果刀把那个人扎死了。 被打的这个人,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吗?是过失杀人吗? 都不是,他被判了死刑。 电视剧《九部的检察官》中,检察官雷旭给中学生上课,说遇到了侵害怎么办。 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呼救,报警。 都不行怎么办? 雷旭给出的答案是,跑。 郝某某在已经没有危险了之后,还要打回去,就是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