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国有企业说句话 20届三中全会后,有人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说三道四。有人说,公有

全景社会啊 2024-09-19 11:42:24

我为国有企业说句话 20届三中全会后,有人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说三道四。有人说,公有私有都是平等的,不能有主次之分,并以此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 我认为,这种说法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 决不能用“所有市场主体都是平等的”这句话来替代和否定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私有企业主以及为私有企业主代言的各类公知,我想请你们回答以下问题: 1、国有企业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偏远地区的交通通讯供水医疗卫生这些赔钱也得干的事,私营企业愿意干吗? 2、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基础研究,私营企业愿意干吗? 你私营企业不愿意干这些,为何还要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耿耿于怀,还要废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你们口口声声说要和国有企业公平竞争,请问这种情况这公平吗? 难道你们只想好处占尽? 3、私营企业不受党纪约束,不受国企财经纪律制约,用众所周知的行贿手段与国企竞争,这公平吗? 4、私营企业用偷税漏税和降低工资和克扣社保等等手段,降低成本,用这种方式和国企竞争,这公平吗? 改开以来,私营企业的所谓竞争力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这种“灰色竞争手段”,国企无法使用这种灰色手段,自然无法与私营企业竞争。而这种灰色手段严格追究起来,是不合法的。在法制健全的情况下,是要被追究行贿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的。 承担大量社会责任的国企,受党纪和财经纪律严格约束的国企,他们一方面要在缺乏灰色竞争手段的情况下考虑企业生存,另一方面要承担社会责任,他们是负重前行,还要承受私有资本及其代言人所制造的舆论环境的不公正对待,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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