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与情人非法同居生下一子后,情人带着孩子远走高飞。28年后,男子因意外去

盼柳说评你好 2024-09-19 13:47:00

河南,男子与情人非法同居生下一子后,情人带着孩子远走高飞。28年后,男子因意外去世,获得102万补助金。情人听到此消息后,带着孩子马不停蹄回来分财产,不料,男子的两个婚生子女称:分财产得证明你是我爸的儿子。 (来源: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张强东与李梅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很快就有了爱情的结晶,1990年,大儿子张明明在一家人的期盼下出生了。 张强东有着一份体面的工作,所以对于张强东的任何决定,李梅都是义无反顾的支持。 这不,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强东向单位申请了下乡历练,这得到了李梅的大力支持。 张强东和李梅一商量,李梅负责在城里带孩子,他一个人下乡。 就这样,两人开启了异地婚姻。 乡下的生活一如既往的枯燥,但好在张强东认识了一个好邻居任菲玲,任菲玲经常给他缝缝补补、送饭热菜。 长此以往,张强东便对任菲玲产生了好感。 爱情来的太突然,任菲玲从张强东口中得知他也单身未婚,这让任菲玲非常惊讶。 如此优秀的男人,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这是多少女子梦寐以求的结婚对象啊! 于是,任菲玲果断答应了张强东的追求,并开启同居生活。 同居3个月过后,任菲玲意外怀孕。在90年代,未婚先孕是一件非常不光彩的事情,村里的流言蜚语也逐渐传开来。 可张强东向任菲玲承诺,会给她办一场史无前例的婚礼,任菲玲选择相信张强东。 经过十月怀胎,1995年,任菲玲顺利产下一子任东,虽然东东生下了,但并没有迎来想象中的婚礼。 等到东东两岁时,任菲玲终于爆发了,孩子都两岁了,为什么还是不给她一个名分呢? 经过一番打探,任菲玲得知了一个让她绝望的消息,张强东早已结婚,并还有一个四岁大的孩子。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任菲玲几度想要轻生。 可想着幼小的孩子,经过深思熟虑,任菲玲做了一个勇敢的决定,她带着孩子离开家乡,去一个无人认识的城市独自生活。 临行前,她特地去了一趟法院,最终法院出具了一份调解书,调解书载明:孩子由任菲玲抚养,张强东向任菲玲支付2万元的抚养费。 就这样,任菲玲带着满腔的愤懑离开了这座伤心的村庄。 任菲玲的离开,让原本温馨的乡下生活再度回到冰冷。 两年后,张强东与李梅生下第二个孩子,这是一个女儿,萌嘟嘟的小嘴,超级惹人喜爱。 虽然儿女双全,但长期的聚少离多,两人日日争吵不断。 李梅发现,张强东的心思完全不在家里,于是二人和平离婚。 去年9月,因一场意外,张强东在一次工作任务中不幸去世,去世后,单位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丧葬补助金39450元。 辗转经过多人传话,张强东去世的消息传到任菲玲耳中。 听到张强东去世的消息后,任菲玲再也不淡定了,她找到儿子任东,立即将这一噩耗告诉了他。 任东认为,父子一场,张强东一辈子都没给他多少关爱,所以死亡补助金应该有他的一份子。 于是,任东便将爷爷奶奶、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妹妹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补助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1、任东与张强东之间是否存在父子关系呢?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任东提供的法院开具的调解书,足以证明任菲玲与张强东同居期间生育任东的事实。 同时,任东提供有张强东与其幼年时合影的照片,且张强东亦向任东的微信进行过转账。 综上,法院认定任东与张强东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割?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身不属于遗产,是单位给予因工亡故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根据职工近亲属与工亡职工生前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实际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案中,张强东不幸工伤身故,让其父母在晚年遭受丧子之痛,且二人年迈体弱多病,需要照顾,故法院酌定分配二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即492830元。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张明明及其妹妹系张强东的婚生子女,任东系张强东的非婚生子女,故法院酌定分配其三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另外50%,即每人平均164276元。 3、任东领取补助金后,是否需要承担张强东生前留下的债务? 前文所述,职工死亡在先,工亡补助金产生在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职工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遗产,其发放的目的是对死亡职工亲属的一种抚恤。 因此,任东取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继承的张强东的遗产,不需要对张强东的生前债务承担责任。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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