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停在路边的车辆自燃后,引燃了农民的麦田,不料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过失引发火灾,拘留12日,男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同时发出灵魂拷问“车子自燃难道是我能控制得了的吗?”。 (来源: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烈日当头,张忠义热得哭爹喊娘,本想找个阴凉地待一会儿,无奈,空气中都散发着热气。 如此炎热的天气,张忠义只想找个地洞钻进去,矿泉水是一瓶接着一瓶喝,但丝毫没有缓解他的燥热。 无奈之下,张忠义只好躲进车里。不料,车里的温度远比外面的温度更高。 于是,张忠义只好点火,打开空调。 几分钟过后,张忠义终于感觉到了一丝凉意,正在张忠义美美地享受空调的凉爽时,突然,张忠义闻到了一股烧焦的味道。 来不及多想,张忠义赶紧下车查看,只见发动机蹦出丝丝火苗。这可怎么办呢? 张忠义首先想到了车后备箱装着的矿泉水,他立即打开矿泉水瓶,朝着着火的地方扑过去。 可惜,矿泉水在燃烧的火苗面前简直是飞蛾扑火,火势逐渐扩大。 眼瞅着救火无望了,张忠义这才赶紧拨打119消防急救电话,等到消防员到达现场后,火势已经蔓延到了麦田,足足烧了50亩麦田。 随后,警方对起火原因就行调查,查到原委后,警方以张忠义过失引起火灾为由,对其作出拘留12天的行政处罚。 张忠义不服,不服的理由有4个: 1、他并未违停,停车地点是乡村无人地段,并未对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任何影响。 2、麦田点燃的原因是风向所致。 3、在一周前,他曾对车辆进行过车况安全检查,已经尽了谨慎等应尽义务。 4、车辆自燃是意外事件,他在主观上对车辆发生自燃并引燃麦田事件不存在任何过失,该事件是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 为维护自身权益,张忠义果断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法庭上,公安机关抗辩称处罚非常合理,理由是张忠义将车辆停放在没有进行秸秆打捆的田地内等人,开着空调处于怠速状态,才导致发动机失火,这是主因。 那么,本次火灾张忠义是否存在过失,公安机关对张忠义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首先,张忠义作为驾驶人员,应当知道大田地不是车辆停放的合理位置,应当意识到炎热天气的情况下,将未熄火开着空调的车辆停放在布满易燃麦秸的田地里,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 但是,张忠义因疏忽大意而未意识到,导致火灾发生,引燃小麦及麦秸田地着火,面积约50亩,显然对本次火灾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其次,《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因此,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张忠义作出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忠义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