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李某平时就喜欢占个小便宜,尤其为了不支付停车费,将车随便乱停上做的尤其到位,

好大的瓜 2024-09-19 23:37:56

广东李某平时就喜欢占个小便宜,尤其为了不支付停车费,将车随便乱停上做的尤其到位,但是这次她却碰到了硬茬,直接导致她的爱车在水泥地里面出不来了,这是咋回事儿?

李某其实家庭条件还可以,但是从小的家庭教育就是钱是省出来的,关键的时候能省一分是一分。

所以李某不管是大钱还是小钱都看的比较重要,在能不花钱的时候,坚决不会多花1分钱。

连她老公也比较佩服她的地方,就是老婆开车出门,基本上可以做到每次都不支付停车费。

因为她会占用各种公共临时的地方,每次一说马上回来,对方看她是个女同志,也就不计较啥了。

但是玩鹰的时间长了,总有被鹰着眼的时候,李某终于在一次随意停车的时候尝到了恶果。

这天李某出门逛街,因为逛街的地方不仅停车费比较贵,而且停车位也挺难找,所以李某溜达了一圈以后看到了有一块坑洼的空地就随手停了过去。

看到李某停下车,附近的保安人员就上来了,直接跟李某说道这里马上就要施工了,这里不让停车,你抓紧时间离开。

但是李某瞥了一眼保安人员,又看了看此处施工禁止停车的标牌,又有没有看到工作人员,李某就觉得是保安故意不让自己停。

这个时候李某就展现出了自己柔弱女性的样子,向保安表示自己马上就出来,十分钟就好,保安一听既然时间短,那你就抓点紧吧。

李某这一走,保安连下班的时候也再也没见过她,期间地施工人员吃完中午饭就回来了,准备继续工作。

保安看到人家要上班,而且答应自己的李某这已经过了半个多小时了还没回来,就通过李某留下的挪车电话联系李某。

可是电话拨了一个,两个直到20多个,李某并没有接电话,好像消失了一样,因为联系不上李某,保安也把情况告知了施工队。

施工队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并没有因为李某的车停在那儿而停止施工,队长交代其中一名队员边忙工作边联系李某。

但是直到混凝土要交到李某停车的那一块区域时,工作人员也没联系上李某,但是现实的工作任务又摆在施工队长的面前。

再次让工作人员打了十几通电话确认联系不上李某之后,队长因为工期的原因就下令继续干不要停,于是王某的四个车轮就和混凝土来了一个亲密接触。

李某直到施工结束,月亮上了枝头才姗姗出来,走到车跟前以后才发现自己的爱车已经被住在了地面上。

因为广东的天气也是比较炎热,混凝土经过一下午的暴晒已经非常坚硬,女士想直接开出来已经不可能了。

看着自己的爱车,李女士越来越生气,于是就拿起了电话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以后,了解了基本的情况,直接给了李女士两种方案,要么就是我们找人把车弄出来你给钱,要么就是你自己找人把车弄出来你给钱。

李女士听到民警这么说,明显觉得就是自己的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本案中,李女士随意停车的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李女士为了省几个停车费,选择在公共区域随意停车,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由相关部门对其批评教育并让他立即撤离。

李女士拒不执行,交警部门还可以给予贴罚单、罚款扣分等相应的处罚。

2、施工队直接将混凝土浇筑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遇到车主随意停车,正常的处理方式是求交警部门的帮助,联系未果,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可以联系拖车将车辆直接拖到指定的位置。

但是施工队为了抢工期,直接选择了将车子封堵在施工区域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还是显得简单粗暴了。

但是施工队考虑到完不成工作相对于拖车这个行为对自己的影响更大,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情有可原。

毕竟法律还规定了紧急避险,在考虑到自己更大的利益面前,可以过损害他人的小利益来保证自己的权益。

3、李女士的索赔能得到支持吗?

在经过保安的劝说以及明确的施工警戒提醒以后,李女士仍然我行我素,将自己的车停在施工区域,最终导致车被混凝土覆盖。

虽然施工方造成了李女士的损失,但是个后果是李女士自己造成的,不满足民事侵权因果关系的条件。

既然施工方不是侵权行为,也就不需要承担李女士拖车的费用,只能认定为李女士这种行为是作茧自缚。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故事大家都听说过,但是你要不把他当回事,就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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