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看到一篇文章,弟媳妇在婆婆生前买了个手镯送给婆婆,婆婆临终前将手环留给自己的女儿作纪念。 婆婆去世后,弟媳妇想要回来自己送给婆婆的手镯,可是得到手镯的子女却不愿意拿出来了。理由是既然送给婆婆了,那就是婆婆的遗产,婆婆有权利处理手镯的归属。 我来说说我妈是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我跟大妹送了戒指和耳环给妈妈,她当时也很高兴。妈妈一辈子没有戴过任何首饰,姥姥家穷,奶奶去世早。 妈妈保留了几年,在她80多岁的时候就跟我和妹妹说,这两件东西还是还给你们,要不然哪天我不在了免得你们姊妹误会。 其实我妈妈是很偏心的母亲,她最喜欢的女儿,还有她的独儿子,平时都是很护着的。而她说了,这原本就是你俩的,又不是我自己买的,应该归还给你们。 那时候二妹一直跟妈妈住在一起,几乎都是他们夫妻管得最多。我和大妹根本没有事先商量,不约而同的决定当即就给了二妹,表示我们对她照顾妈妈的付出感谢。 所以我认为那位弟媳妇的手镯,不应该是弟媳妇来要,而是这个女儿应该主动给弟媳妇。妈妈给你是她的心意,你可以接受妈妈的转赠,但妈妈去世后你再“还给”弟媳妇。 我看到留言区大多数都是我这样的观点,说明绝大多人都拎得清。法律上确实没错,赠品可以作为遗产转赠。 但此事在情感上,道义上女儿做得欠妥。 #寻找热爱表达的你#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