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位小王坐公共汽车时给自己有静脉曲张的母亲让座,可没想到后面的大妈手

好大的瓜 2024-09-20 23:14:28

新疆乌鲁木齐一位小王坐公共汽车时给自己有静脉曲张的母亲让座,可没想到后面的大妈手疾眼快,而且腿很快,直接一屁股将座位就抢了过去,小王与其理论时,大妈不仅态度恶劣,而且还打了小王一巴掌。

小王和母亲准备出去办事,因为打不到车,所以两个人只能决定坐公交车去。

到了公交站台以后才发现,公交车站也是人山人海,要是正常上去的话可能就不一定有座位了。

小王也是考虑到自己的母亲有静脉曲张,于是就往前挤了挤,想早点挤到公交车上给自己的母亲抢一个座位。

车到了以后小王也是使劲浑身解数第一时间上了车,并如愿占到了一个座位,然后就静静的等待母亲上车。

看到母亲慢悠悠的上车以后,小王立即跟母亲招手,让母亲来到自己的座位跟前,等到母亲快到了,小王就从座位上站了起来。

本以为母亲过来就能坐下,可没想到隔壁站着的大妈看到小王站着了,直接就心安理得的一屁股坐了下去。

如果今天就是自己一个人王的座位被占掉也就占掉了,实在是因为这次是跟母亲一起出来,而母亲的腿根本就没办法长时间久站。

所以小王上前就和大妈理论了起来,表示因为自己妈妈身体不好,所以这个座位是让给她妈妈的,而不是让给你的。

但大妈的态度让小王也是很无语,大妈直接表示座位又不是你们家的,你妈有病我还有病么,我坐上了那就是我的。

小王一看自己说也说不过骂也骂不赢,于是就上前想把大妈给拉起来,然后让自己的妈妈坐上去。

但小王毕竟年轻,面对抢座位如此专业的大妈在争执之间就被大妈打了一巴掌,而且大妈锋利的指甲还被大妈抓破了。

虽然小王和母亲都特别生气,但毕竟大妈的年纪在哪,万一真的打起来,大妈再倒到地上,那比被打更难处理。

现在打也挨了,委屈也受了,小王最终还是选择报警处理,也是将涉事的大妈带到了派出所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大妈的行为应当怎么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不仅抢走了小王的座位,而且对于小王的让出的要求不仅置之不理,甚至在冲突过程中直接倚老卖老的给了小王一巴掌,这已经扰乱了公共汽车的社会秩序,还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的行为,应当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小王可以提出什么样的民事责任请求?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大妈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但同时对于打小王巴掌还把小王手挠伤的行为,大妈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小王可以提出去医院检查伤情并治疗,相应的打车费以及医疗费用应当由实施侵权的大妈承担。

3、最后还是要说一下,让座不是义务,而是美德,不要实施道德绑架,明眼人都会一清二楚。

不要让尊老爱幼最后成为人谈之色变的事情,千万不要让大家觉得是坏人变老了,而不是老人变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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