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一个朋友一起吃饭,她是派出所的内勤。她告诉我,现在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的人越来越多了,许多单位招人都要开无犯罪证明,一些保安、快递员、销售等等,甚至连保洁阿姨、环卫临时工都需要开无犯罪证明,她真是想不通,要这些东西有必要吗?那些有犯罪记录的人怎么办?要知道过去只有一些重要部门才需要无犯罪证明,而且是由单位来办理的,不需要本人来。 听她一说,我也想起来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派出所的时候,根本没有无犯罪证明一说。记得当时有一起打架斗殴的,经过调查了解,有一个人一直在拉架,没有参与打架。但是他是党员,单位纪委要求他去派出所开一个没有打架的证明,有点类似现在的无犯罪证明,结果内勤不给他开,告诉他:你又没有打架,我们也没有处理你,我怎么给你开? 现在就业压力大,用人单位为了省心,都希望聘用一些没有污点的人。那么,那些有污点的人还能找到工作吗?有污点的其实不光是刑满释放人员,还有被行政拘留过的和其他治安处罚过的,等等。这就是一种社会歧视,要知道,这些人如果找不到工作,那他们会不会继续犯罪?社会总得给这些人一个出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