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024年底前,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满足群众对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需求。
《通知》提到,在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的基础上,决定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从2021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在全面实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统计数据显示,在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到6.90万家,实现每个县都有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惠及891.88万人次,减少群众垫付90.78亿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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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包括哪些?
目前,广东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有普通门诊、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生育等,省内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异地门特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包括了普通门诊、住院和5个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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