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通过附近人的方式,相约与一名女子先后两次发生关系后,分别转给对方400元、600元,不料在不久之后,女子的丈夫、闺蜜先后找到了男子,以各种理由索要近4万元,男子支付欠款后,担心对方一而再,再而三,只能选择报警。警方的调查结果令人意外。 (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三(化名)虽然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但因为工作、性格的原因,一直没有合适的对象。平日在闲暇之余,张三喜欢在网络上聊天交友。 事发当天,张三闲来无事,便想通过社交软件的附近人功能,碰碰运气。 此时李女士(化名)的头像吸引了张三,他点开看了看以后,向李女士打了个交朋友的招呼。 没有意外,李女士通过了张三的请求! 随后,双方之间在网络上热聊起来,并在一段时间以后,线下见面并且先后发生关系,而为了能够细水长流,张三在每次之后,都会象征性的李女士转钱。 然而,李女士至此之后,就消失了一段时间,等到下次联系张三时,告知她意外怀孕,被她丈夫知道了,让张三小心一点。 张三还在惶恐之中时,李女士的丈夫就联系到了张三,要求张三支付一笔费用去终止妊娠,不知情的张三自知理亏,只得支付了一部分钱。 两天之后,李女士丈夫又以终止妊娠时大出血为由,再度向张三索要钱财。 抱着破财免灾的想法,张三无奈又支付了一部分钱。 按理说,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令张三始料不及的是,张三的丈夫不要钱以后,李女士的闺蜜又找到了张三索要钱财,理由是李女士与张三发生关系,被人偷拍了不雅视频。 为了验证自己所言非虚,这位所谓的李女士的闺蜜,还向张三发送了截取的视频。 此时的张三已经支付了近4万元,结合之前的经历,怀疑被对方敲诈了,遂直接报警求助。 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原来李女士和张三发生关系之后,觉得张三出手阔绰,遂产生了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而所谓的丈夫与闺蜜,都是李女士假冒。 据此,事情已经很清楚,李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张三钱财,已经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女士诈骗的数额高达4万元,已经到了数额巨大,法定刑为3年至10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李女士如果想要在3年以下量刑,就必须具有减轻情节,而不是从轻情节。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减轻情节是在法定刑3年以下,而从轻情节则是在3年—10年从轻,底线不能低于3年。 具体到本案中,公安机关通过电话将李女士传唤到案,李女士到案以后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所以可以减轻处罚。 此外,李女士的家人在案发后,主动赔偿金诈骗张三的钱财。 虽然张三最终没能谅解李女士,但考虑到张三的经济损失已经被弥补,对李女士适用缓刑,不至于引发新的社会风险,法院判决李女士构成诈骗罪,判处李女士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最后,张三与李女士以金钱为媒介进行交易,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嫖娼,但是否会被追究责任,需要看是否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的处罚时效。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