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又闹大了!”山东青岛,男子家具厂拆迁,喜获1.1亿拆迁款,可他刚把钱存进银行3天,竟然在3分钟时间内,全部被转给9个账户,他的余额为0,为啥转账的U盾在自己手上,而账户里的钱却全没了?他吓得撒腿就往银行跑,质问银行咋回事?银行却振振有词的说:你欠的债太多,我们就帮你还债了。男子大怒:我欠钱是我个人的事,你算老几呀替我还债?再说了,你们咋知道我个人债务信息的?银行的回复亮了。
(案例来源:海豹资讯)
解正元正在跟员工开会,商量新家具厂选址和推广问题。
突然,手机传来短信提示音,他打开手机,立马跳了起来。
然后,他什么都没交代,撒腿就往外跑,吓得员工大眼瞪小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解正元发现,他刚存进银行3天的1.1亿元,在3分钟内全部转给9个账户,此时,他卡里的余额为0。
这意味着什么呢?他新家具厂没钱开了,他多年的打拼化为乌有。
可转账的U盾,明明在自己贴身口袋里保存,这钱怎么消失的?难道被盗了吗?
解正元感觉天都塌了,他心跳的厉害,开着车直奔存款行。
解正元开了一个家具厂,这些年生意艰难,再加上他有些急功近利了,所以,眼瞅着欠了不少外债,他都快经营不下去了。
万万没想到,天无绝人之路,突然传来了拆迁的消息,让即将溺水的解正元,抓到了救命稻草。
盖家具厂这块地,是解正元很多年前买下的,当时花的钱不多,占地面积还大,按照拆迁补偿,他仔细一算,顿时大喜过望,他竟然能拿到1.1亿补偿。
这说明,他柳暗花明,家具厂还能经营下去,于是,他签了拆迁协议,把自己的银行卡给了拆迁办,然后就开始紧锣密鼓选新厂址,筹备开厂事宜。
当他收到1.1亿到账信息,一颗心终于落了地,没黑没白的筹备新厂,虽然累,但干劲十足。
没想到,他的钱才到账3 天,竟然在3分钟时间内,被莫名其妙转走了。他能不着急吗?
他心急火燎来到银行,银行负责人接待的他,他提出质疑,他的转账U盾一直在自己手里,没给任何人,这钱是怎么转走的?
转账记录显示,这9个账户的名字,都和解正元有业务往来,属于他私人债务。
负责人直截了当告诉他:“你欠的债太多,正好你账户进来1.1亿,我们就帮你还债了。”
解正元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耳朵?你算老几呀?凭啥替我还债?
再说了,这是我私人债务,你们是怎么知道我欠别人钱的?U盾在我手里,你们怎么操作的?
可对于解正元的质问,负责人避而不答,就一句话:这是银行的规定。
对于这些外债,都没到期,解正元不是不还,而是有自己的计划,他想等新家具厂开起来,资金分配好再做还款打算。
没想到,银行却擅自做主,帮自己还了,这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
解正元让银行把钱还给自己,对方却说钱都转走了,没办法还。
愤怒的解正元,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向银行监管部门举报。
没有结果后,他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1亿的拆迁款。
有人说,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你不还钱,银行帮你还,是正义之举!
有人反驳这种说法,首先他没有不还钱,欠款没有到期,另外银行没有这个权利帮他还钱。银行是股份制有限公司,是金融经营单位,随意性划拨储户钱款是违法渎职行为。
还有人质疑,不知道银行帮还钱后,那些债主又拿着借条和凭据来要钱,银行会不会出来作证?显然,当利益诱惑足够大时,便会有人愿意以身试法,此案例便属此。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银行的行为,侵犯了解正元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银行未经解正元同意,擅自将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给第三方,明显侵犯了解正元的合法权益。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未经储户授权,不得随意处置储户资金。
2、银行违反了储蓄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19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正元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解正元提供安全、便捷的储蓄服务。
然而,银行在未经解正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划转其资金,违反了储蓄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银行相关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185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授权擅自划转客户资金,即使是为了偿还客户债务,也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至少,这种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解正元一番折腾,银行负责人已经被调离,行长已换人,但他的1.1亿元存款仍然未追回。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私自侵吞他人财产,数额巨大,银行应如数返还并赔偿,相关责任人应负刑世责任!
既然是挪用资金罪,难道有关人员不应该被判刑吗?
这银行怎么跟黑社会似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
可以法院通知暂时冻结,但银行不能私自还款
老赖就应该这么对付,欠了1.1个亿,有了钱不马上还,如果不采取这样方式,债主可以永远也要不回款
只是调离躲责,这是轻拿轻放啊,储户的权益呢,银行的信誉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肯定是段子!为什么不敢公布哪家银行?哪个储户?博眼球了吧!
新闻三要素 时间 地点 人物
主要是钱返回来了吗,不然写再多字有屁用
段子,除非这家伙欠的是银行的钱而且有还款协议的
不知道真假,是不是段子
AI文大行其道。有债务需要起诉,法院能强制执行,银行是没法帮人还债的。鉴定完毕。
断章取义,这个真实的案例是这个人成了老赖,法院判决了冻结他财产,然后拆迁赔了一亿多,到帐后自动划转给了债主,这一亿多都还没还清他的欠款,还什么规划好资金再还款,都是老赖了谁信?况且本身就是按法院判决的自动划款给债权人的
这种一面之词别太当真 俗话说就怕流氓有文化 银行可都是社会精英 人家各种条款早就给你安排的明明白白
被欠款人有没有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这是关键,如果银行擅自行为,那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必须赔偿,
这种肯定是他已经有很多官司在身,对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他名下有钱进账,就会自动扣款。
欠款成被告后,经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可冻结或强行划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
你想多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贷款到期后,银行有权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几十年前就有这个规定了
强制执行?
直接把银行拍卖了。[赞]
这个情况,除非他欠的外债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并且正在强制执行中,而且是法院已经要求该银行配合执行[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银行的信息系统太强大了,我们还有什么个人信息能隐藏,欠钱还债,取妻生子银行都能帮你解决了。
明显这些人和银行打好招呼了,背后有什么名堂不好说
开厂子的都有债务吧!我们厂子里设备都贴着银行抵押的条子。只要他周转的过来不欠工资管他呢
因为银行才是这幕后老板,你欠供应商的钱供应商欠银行的钱,所以银行要转给自己
“银行是弱势群体”
走了和尚走不了庙呵
应该是银行帐号被法院查封了,欠钱不还被强制执行。
乱弹琴,银行会这样做,肯定是这些欠债纠纷已去过法院了
死刑就不会有人犯了
金融管理层留着领工资吗?
首先是什么家具厂拆迁给一个亿,作者是不是故意编个故事
中国最流氓的企业不是360,也不是百度,而是保险公司和银行
相信这是真的都是脑残
追不回来钱一把刀就能解决问题了
假新闻!
谁操作,谁安排,看法判!不公?这三类连他们家人一并送丰都审判
相关人就是枪毙也不管用了呀。钱能追回来吗。
只要不是法院冻结和划转,任何人没有权力私自处置别人的资产。
传播假消息要吃牢饭的
如果债主拿着欠条来要钱,你会怎么办,你说你还了,但是哪钱不是你还的啊,欠条还在别人手里啊,不好意思你啊再还一道
没有手续银行怎么可能划钱?估计是债主向银行申请财产保全了。
我怎么老?我用手机看
钱要不回来就上地下车库等他?
这样编者乱编者该死去
所以炸银行是很合理的
银行怎么能反复出事?法院才有执行的权利吧?还应该是起诉后。
这样的银行该死
就吞了你能拿银行咋的?就不讲理了就犯法了你能拿银行咋的?咋的你能管银行啊?
现在造假新闻都那么假的吗?不应该是银行私自帮储户购买理财产品嘛[抠鼻]打印几个号码的事还银行卡给了拆迁办……
银行相关人员没收债户巨额好处,会这样做吗?鬼相信。
弱肉强食,是这个社会法则。
🐶银行
我国银行这么不靠谱?没一点可信任?不敢相信
犯罪现场
没有结果的Ai文
天变凉了!快了……
这哪是国家银行,分明是南霸天,蒋门神附体!
用脚想银行无理转帐
这男的应该把银行的工作人员杀了
臭不要脸滴淫行换人就行了?储户的钱呢?
编
杀了!!!
胡球来了!!
他的确有债务,不然没人敢这么做!
讲故事的
银行敢这么干?胡诌八扯
知道走正常道路多么艰难了吧,人家只是调离,还不是入监,跟玩似的
必须追回!银行返还
为什么不扣恒大的呢?
真它妈的
编故事呢?1.1亿拆迁款谁家?口吐莲花不怕闪了舌头
银行失信于人,以后谁还敢存钱在银行。
银行越来越离谱了
法院怎么判的??
不杀不足平民忿!
谁敢存钱?
把这个先枪毙了,后面的问题就好解决了,因为他参与了投资
换个地方又是行长可以继续做恶
只有大国才有一个样,出事把人调走,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我的密码忘记了,银行工作人员说不知道我的密码,所以钱谁也取不出来!
都没到期怎么能强制帮人转账还款呢?银行还安全吗?还以为被追债强制执行的
法律???????
这应该是法院执行的
编得可以,下篇继续
法院可以冻洁这笔1、1亿款的饯有司法单位按是司法程序来处理户主欠钱还债银行是配合冻结没有自主主張去转账还钱的权利!
要是姓解的是个老赖呢
老赖和银行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如果被认定为老赖,被执行人员呢
就是一个被多人起诉的老赖罢了。不是老赖没被起诉,银行怎么知道你借了谁的钱。编也应该没漏洞吧。
老赖一个 这是强制执行,活该!
应该附带起诉这个行长的职务犯罪嘛,必须让他个人要坐牢负责
为什么国家不立法???
无脑作文
不敢说具体哪家银行,没头没尾的没有一点担当。
银行不被抹平真的有伤天理,
编
调离但银行还是银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