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贵州铜仁,一蛋糕店员工丢失新买的苹果手机,通过技术,联系到捡走之人,

沐白史记鹿 2024-09-21 19:43:52

“太贪心!”贵州铜仁,一蛋糕店员工丢失新买的苹果手机,通过技术,联系到捡走之人,员工告诉她说,送她1000元作为感谢,要她归还手机,谁知对方嫌少,非要5000,女子报警,对方叫嚣:手机是捡来的,不是偷,也不是抢,凭啥要还?要有诚意,必须放火炮,从县城一直放到她家门口才行,最后她又改口,手机被孙子玩丢了,就是不还,女子告上法院,结果亮了!   阳光透过蛋糕店的玻璃窗,洒落在陈女士(化名)的脸上,映照出她由衷的喜悦。这位勤恳朴实的姑娘,经过数月的努力,终于存够了一笔钱,圆了自己的一个梦——买一部崭新的苹果手机。   然而,美梦成真的喜悦还未持续多久,噩耗便悄然而至。就在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启用新手机的时候,一个不经意间,手机竟从口袋中滑落,转瞬间便不见了踪影。   当陈女士发觉这一切时,心中顿时涌起一股强烈的失落和懊恼。那可是她日夜期盼,精打细算了许久才得以购置的宝贝啊!   所幸,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失而复得似乎变得不再遥不可及。凭借手机内置的定位功能,陈女士很快便联系上了拾获手机的邓大妈(化名)。   陈女士喜出望外,当即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酬金以表谢意,恳请邓大妈归还这部对她而言意义非凡的手机。谁知,邓大妈非但不领这份情,反倒漫天要价,要求陈女士支付5000元,才肯归还失物。   5000元?对于一个刚刚花光积蓄买了新手机的普通姑娘来说,无异于一个遥不可及的天文数字。   陷入绝境的陈女士,唯一的希望就是向警方求助。当民警赶到现场,与邓大妈反复沟通时,他们试图以法律和道德的名义劝说这位倔强的老人,希望唤起她心中的善意。   然而,无论民警如何苦口婆心,邓大妈却始终我行我素,坚持自己的立场,丝毫不肯退让。双方就这样僵持了许久,谈判最终陷入了死胡同。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得诉诸法律,将邓大妈告上法庭。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 邓大妈在拾获手机后,本应秉持拾金不昧的美德,主动归还失主,或将其交由附近派出所处理。然而,她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利用手机失而复得之机,向失主索要高额酬金。   这种行为无疑有悖社会公德,败坏了我国的传统美德。感谢费的给予与否,理应由失主陈女士自行决定,而非由拾获者强行索要。邓大妈的做法,无疑是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试探,其心可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向他人索要财物可能会涉嫌抢夺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邓大妈在拾获他人手机后,理应无条件归还失主,而无权向其索要任何报酬。   该条款明确指出,因他人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些不当利益。   换言之,邓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她理应在法律的约束下,将手机无偿归还给陈女士。任何以归还失物为由而索要报酬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无视和对公序良俗的蔑视。   在事件的后续发展中,邓大妈为了拒绝归还手机,竟然编造了一个谎言,声称手机已被她的孙子玩坏。然而,即便手机真的不幸被损坏,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拾获者,邓大妈也应当承担妥善保管遗失物品的责任,并对失主陈女士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是每一个拾获者在归还失物时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基本尊重。邓大妈的欺瞒行为无疑加重了她的责任,她不仅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还企图通过谎言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其行为已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要么邓大妈进行归还?要么就按照手机的价格进行赔偿?  (信息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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