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住民宿时摔伤,无法正常上班。她要求店家赔偿三个月的误工费,共计150

雪峰说法 2024-09-21 20:25:43

河南,女子住民宿时摔伤,无法正常上班。她要求店家赔偿三个月的误工费,共计 15000 元,以及每天 200 元的护理费。老板听后十分生气,回应道:“我们第一时间已经给了你 500 元,你怎么还来要求其他赔偿?你去起诉我们吧,我们没有能力满足你。”

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

高叶坐在轮椅上,满腹心事地望着天空,她喃喃地说道:“今天可是中秋节呀,事先就说好回去陪父母过中秋,而如今自己却失言了,回不去了。”

电话中的李伟不解,问她:“遇到了什么难处吗?为什么这么感伤?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高叶哽咽地说道:“几天前,我高高兴兴地出去游玩,结果不幸在民宿里面摔倒了,现在腿骨折了,不能离院,需要观察。”

李伟同情地说道:“不好意思,触及到你的痛处,不过今天你给我们打电话是有什么诉求吗?”

原来,高叶摔伤后,医生说需要静养三个月,她听后整个人都懵了。想到这三个月不上班,工资不能照常发放,这个损失不可能自己来承担吧?所以,高叶就想找民宿的林老板来赔偿。

李伟认真地听着,问她,林老板愿不愿意赔偿她呢?

高叶一下就激动了,她说对方只愿意给个几百块钱,但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可是 5000 左右,三个月就应该是 15000,每天的护理费也应该是 200 元。

高叶接着说道,对方根本就没有诚意,他们这样的处理方式自己不接受,因为他们当天晚上大厅的灯很暗,那是导致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所以他们必须为此负责。

李伟大致听懂了是怎么回事,于是同意陪同高叶一起去找店家,协商赔偿事宜。

就这样,李伟推着轮椅上的高叶,找到了当初高叶居住的民宿。林老板看到高叶再次登门,也看到了李伟一行人的到来,他也很淡定地邀约大家进去,想坐下来好好协商此事。

这时,李伟开门见山,说道:“林老板,我们就直入主题吧。高叶说在你这里摔倒的,想让你赔偿一部分损失,毕竟她需要三个月的休养,这期间她没有收益,需要你来承担。”

林老板说,其实他们也很冤枉,当天高叶两三点钟才回来,房卡消磁了,他们工作人员就帮她办理,在办理的途中,她跟着下来了,结果在台阶那里踩空了,才摔倒的。

李伟一边听着林老板讲话,一边很有礼貌地点头,表示他在认真听。

林老板接着很无奈地表示,说当时他们大厅里有灯,也很明亮,并且拿出手机把当天拍摄的画面给到李伟看。

这时高叶激动了,说:“你们大厅这么大,我摔倒的那边是没有灯的,只有这边才有好不好?如果你们两边都安装上灯,我能看不到有台阶吗?我能摔倒吗?”

林老板也很生气,说:“同样是一个地方,别人走路都能看到,就你看不到,你说是你的原因,还是我们的原因?”

再说你摔倒后,我们第一时间就将你送去救治,已经做到了我们的本分,你还让我们怎么做?

这时,李伟也觉得林老板他们做的还是不错的,连连点头。

可是高叶却不认同林老板的话,她说:“你们哪里送我去治了,你们就给了我 500 元钱,是我自己去的吧。”

林老板不知道如何回答了,因为他刚刚说的话被高叶给揭穿了,双方说话内容有误差。不过他马上又说道:“你去治,如果不够,我们再多给三百、八百都可以呀,我们没有说不负责任呀,我们也没有说我们一点责任没有吧!”

高叶也气得不行,她说:“我一个月就是 5000 的工资,三个月不能上班,这就是 15000,还有这期间的护理费,你也该按照每天 200 元钱支付吧!”

林老板听后大惊,原来你是狮子大开口呀,我们开店容易吗?你要求这样的赔偿,可是超出了我们的预想呀。这样我们既然协商不好,请你们走法律程序,我们一切按照法律的判决来。

李伟站在旁边,不知道如何调解了,因为他们两方的意见相差甚远。所以,最后李伟决定,由高叶自行决定,是否走法律程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的这件事呢?

一、民宿该不该为此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民宿能够证明在女子摔伤的区域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有适当的照明、清晰的警示标识、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等,那么民宿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较小责任。

二、女子有没有权利要求民宿赔偿?

如果女子能够证明民宿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比如确实存在灯光昏暗导致无法看清台阶等情况,那么民宿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女子提出的赔偿金额合理吗?

如果女子能够提供其月收入为 5000 元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等,且医生确实建议休养三个月,那么误工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依据。

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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