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39死9伤的“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追责是理所当然的,但政府不应该过渡揽责任 ,需要反省。火灾等安全事故,最重要的是主体责任,而不是政府的监管责任,每次发生火灾后你把那个省包括省委书记在内的所有官员罢免,我估计作用也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要想避免最根本的是要压实主体责任,什么是主体责任,那就是使用者自己重视安全,否则安全事故就是死循环,政府再怎么监督都不能24小时守着企业或商铺及13亿人的住房,也没那么多人守,所以政府不能过渡的揽责(就像让老师负责寒暑假学生溺水责任一样),要想办法压实企业和自然人的责任,而不是每次发生事故用追责交差,如果立法将安全生产造成10人以上事故追究企业等主体责任死刑,3人以上无期,你看还有企业和商铺以及家庭不重视安全嘛,在配合政府的宣讲,我估计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