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土地这个事,历来是民情关注的焦点,如果没有强制征收,如今的“基建狂魔”估计还轮不到我们! 最近有个地方又出了强制征收的事,网友们议论很大!一说到强征,一说到强拆,有些人就跳脚了,法治社会,怎么能出这种事呢? 实际上,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之下,是可以强制性的征收土地的。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如下:首先是《宪法》里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次是《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先谈谈现实,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去了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进程,国家也开启了大基建时代。无论是开发商修房子,还是政府修桥、修路、修工程,土地的使用权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这就带来了拆迁。 笔者是重庆的,很多人都知道,97年重庆直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山峡工程!依稀记得,那时候重庆各地,都有硬性任务,接收三峡移民,我们村就接收了很多移民。他们背井离乡,来到一个陌生的村子,要说心甘情愿,肯定是不现实的。如果有的选,估计很多人是不愿意搬的,给再多的钱,也有人故土难离! 如果大家都不搬,以个人的意愿为准,那三峡工程,估计到现在都没有影子呢!所以,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面前,个人往往需要作出牺牲!说到这,我又想到了抗美援朝!在国家利益面前,总有人牺牲小我,成全大我! 从现实案例来看,面对土地征收这件事,往往就是几种情形:①你好我好,拿钱走人,这是大多数人的选择;②赔偿不满意,死扛硬扛,最后开发商或政府妥协,10多年前,这种事也不少;③跟赔偿无关,就是有人舍不得老房子,最后强行做工作搬走或者强行拆除;④赔偿不满意,最后开发商或政府也不愿涨价,夜黑风高,强行拆除,10多年前也不罕见,为此进去踩缝纫机的也不少,原住户受到伤害的也不少;⑤赔偿不满意,开发商或政府也不妥协,最后工程强行改道,造就了一个又一个“最牛钉子户”。 说到这里,我们先来看看,这些所谓的“最牛钉子户”,他们捍卫了自己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又损害了谁的利益呢?比如,河南那个逼着南水北调改道的?又比如,广州那个逼着公路“开叉”的?还比如,上海那个逼着公路“收腰”的? 我只能说,他有他的权力,但从上帝视角来看,他也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损害了当地的利益,损害了国家发展的利益!所以,我从来不认可这些“钉子户”! 当然,我是能够理解他们的诉求的,一定程度上也能理解他们的行为。毕竟,别人没有违法,你也不能够要求别人必须服从大局。人都有自私的属性,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从集体利益出发,甚至我也没有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批评别人的权力!但是,这条“开叉”“拐弯”的路,总会给别人带来不便、危险,他们应该可以说两句。 说完现实,我们再来说说法律。实际上,在如今这个阶段,土地征收和强制征收的有关法律已经变得越来越规范了。比如说,征收的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又比如,征收的赔偿,也有严格的标准。这些,既保护着老百姓,也限制着“钉子户”,也给地方政府画上了条条框框。 说到这个条条框框,让很多地方官员都很头疼。处于公共利益,搞一个项目,有些人总想多搞点油水,但这个标准是统一的,张三要是搞了油水,李四肯定不愿意,这事就搞不下去。于是,启动强制征收程序,到张三也是懂法的,行政复议搞三个月,再到法院起诉,一审、二审,没个一两年,也是下来不来的。 一两年,那个工程等得起这时间?修条高速路,别说一两年了,停工一个月,损失都是以千万计。就有人说了,既然损失这么大,为啥不多给钱啊?谁给,当官的敢给吗,审计的时候怎么办,JW来了说你俩有勾当怎么办? 所以说,最近几年就出现了一些案例,那就是政府主导的“强拆”,有些官方,为了推进项目,也等不了法院的时间,只能顶风“作案”。 你说他坏,也对,明知违法也要干;你说他好,也对,冒着丢官坐牢风险也要搞项目;你说他是权力任性,也对,换个人还搞不了;你说他是无法无天,也对,总有些人以权谋私! 我在想,遇到事了,遇到这种事关民生,事关地方发展,事关公共利益得事了,作为老百姓,你想地方官怎么做呢?或者,你希望遇到一个怎样的地方官呢? 是躺平摆烂、明哲保身,还是虎一点、彪一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我想还是一句话:你不可能让所有人都高觉悟,以集体利益为大,面对绕不来的坎,要不你多花钱绕过去,要不你不惧法砸碎他! 有的人依法,有的人讲良心! 违法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含糊! 犯错了,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不要怕! 良心坏了,那就没救了!当官的一样,老百姓也一样! 依法办事,不是耍无赖的借口! 只要从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我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