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母亲去世后,她为父亲请了一个年轻保姆。几年后老人去世,女子却发现父亲银行卡中124万不翼而飞。她震惊之余,女保姆又拿出一份遗嘱,说老人把房子也赠给她了。女子看到遗嘱上3处疑点后大怒,斥责保姆伪造遗嘱。不料保姆竟把她告上法庭,结局出人意料。
(案例来源:天视第六频道《保姆现形记》)
冯子玉看着手中那张传票,气的浑身发抖。她做梦都没想到,父亲去世后,保姆不但把父亲的124万存款据为己有,还妄图霸占她家那套房产。
冯子玉是父母的独生女儿,母亲去世后,年迈的父亲一人居住,而她工作又忙,她多次请父亲来家里居住,老人都不肯。
她无奈之下,就为父亲请了一个叫乔雪梅的保姆。乔雪梅年轻,收拾得干净利落,见到老人把第一面,就问老人喊爷爷。把冯大爷哄得合不拢嘴。
父女俩说着话,只见乔雪梅撸起袖子就开始收拾屋子,她干活很麻利,不一会,整间屋子就被收拾得一尘不染。
眼看已经中午,乔雪梅又下厨做了四菜一汤,饭做得软烂,汤做得纯正香甜,全符合老年人口味,冯大爷吃的很开心,冯子玉也很满意。
此后,乔雪梅正式成为大爷的保姆。
刚开始,冯子玉还时不时回来看望父亲。后来,看到父亲脸色越来越红润,还长胖了,每次老人都心情不错,一开口就是对乔雪梅各种夸赞。
遗憾的是,2017年,老人脑出血,出院后失去了行动能力,出入全靠轮椅。
冯子玉知道父亲病重后,加大了保姆的工作量,她生怕乔雪梅不干,主动加工资,还时不时额外给个红包。
乔雪梅也没有辜负她的期望,不仅对老人照顾得很好,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还经常推着老人出门遛圈,怕老人寂寞,还会把老人推到超市和书城那些人多的地方。
乔雪梅对大爷的细心照顾,不仅让冯子玉感动,也赢得左邻右舍的一致好评。
2019年,老人去世。
冯子玉安排好父亲后事后才发现,父亲一张124万的银行卡不见了,询问之下,乔雪梅坦然地说,老人把124万赠给她了。
乔雪梅拿出一张小纸条,上面是老人的笔迹,老人在纸条上明确表明,要把124万存款赠给乔雪梅。
冯子玉悄悄咨询了律师朋友。律师朋友告诉她,别小看那张小纸条,那是老人真实意思,已经形成赠与行为。即便老人活着,也未必能要回这124万。
冯子玉决定放弃这124万,但是,当她要求乔雪梅搬出父亲的房子时,乔雪梅却拿出一份遗嘱,说大爷把房子也赠给她了。
冯子玉不相信,双方发生争吵,乔雪梅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遗嘱有效,要求冯子玉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要求冯子玉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于是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
老人去世后,亲生女儿和保姆对簿公堂,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冯子玉说,父亲的124万存款已经写纸条留给保姆,既然是父亲真实意思,她也不再追究。
但是,乔雪梅说父亲留遗嘱把一套房子赠与她,自己是不相信的。因为遗嘱上有三处疑点。
第一,这份遗嘱的时间在父亲去世前几天,父亲为何如此仓促地立遗嘱?还不告诉自己这个亲生女儿?
第二,父亲遗嘱上写着,因长期卧床,手萎缩无法签字,让律师代为签字,他只是摁了手印。
在签订遗嘱前十几天,父亲到居委会领取补贴时,还正常签字,为何十几天后,突然手萎缩不能签字了?
自从看到遗嘱后,她就在本市各个律所和律协找那个律师,遗憾的是,却查无此人。
要想让她相信这份遗嘱是真实的,乔雪梅就要拿出父亲有手萎缩的证据,和那个律师的真正身份。
第三,《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父亲这份遗嘱却没有见证人签字,既然父亲都知道找律师写代书遗嘱,为何不找见证人?
综上,她有理由相信这份遗嘱是伪造的。
2、乔雪梅说,她不知道老人什么时候写的遗嘱,那个代书律师是谁,她也不知道。
老人去世前几天,才把遗嘱给她,说是感激她这几年来的悉心照顾。
她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手萎缩,但她可以证明老人长期卧床不起。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代书遗嘱上没有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第二,乔雪梅没有找到代书律师出庭作证。
法律规定,遗嘱上必须有立遗嘱人签名。乔雪梅说老人手部萎缩,由律师代为签字。就应该拿出老人手部萎缩的证据来。
但她却并未拿出。冯子玉却拿来老人到居委会领取补贴时的签名。
老人签名和立遗嘱相差十几天,短短时间内就萎缩,和常理不符。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乔雪梅没有提交证据反驳对方的观点,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由此可以证明,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乔雪梅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