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男子跟别人合伙买彩票,中了816万。可扣税后男子只分到20万,当男子得

沐白史记鹿 2024-09-23 19:37:06

哈尔滨,一男子跟别人合伙买彩票,中了816万。可扣税后男子只分到20万,当男子得知彩票店店主收取了50余万辛苦费。男子瞬间炸了毛,认为店主趁火打劫,要求其返回。可店主认为这是他应得的,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身为合买团的领袖,老杨(化名)不仅是一位资深彩民,更是一个负责任的组织者。他悉心为团员们选号、购彩,并一丝不苟地处理领奖、分红等事宜。   为了维系团队的长久运作,老杨制定了一项规则:若中奖金额超过特定数额,他将收取7.4%至8.4%的劳务费。团员们对此默许,达成了共识。   在老杨的悉心经营下,合买团终于迎来了转机。一张双色球彩票,为他们带来了816万元的巨奖。税后所得654万元,被分成30份,每份21.8万元,令参与合买的团员欣喜若狂。   然而,当老杨依约扣除每份1.8万元的劳务费时,张某(化名)却心生不满。20万元的实际所得,与他预想的21.8万元相去甚远。在他眼中,老杨的行为已逾越了合理的界限,俨然成了一个贪得无厌之徒。   张某决意与老杨理论,要求返还被扣的1.8万元。然而,老杨却对其置之不理,坚持按既定约定行事。张某愤懑不已,感到自身权益遭到侵犯,认定老杨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无奈之际,张某诉诸法律,将老杨告上法庭。他笃信,法律将还其一个公道,迫使老杨吐出那1.8万元的不义之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 尽管老杨是这个彩票合买团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但团员们共同出资购彩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多人合法参与的经济活动。这种合作购彩不仅体现在共同投入资金,更表现为中奖后利益的均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众人合买彩票是以合同的形式开展的,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权责明晰,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误,那么这份合同就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那么,老杨从每个团员的奖金中扣取1.8万元作为劳务费,是否合理呢?   如果其他团员对此没有异议,那或许并无不妥。大家可能认为,老杨作为这次合买活动的组织者,理应获得一定的报酬。   倘若只有张某一人对此表示不满,那这样的心理也在情理之中,尚可理解。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意味着,作为民事主体的老杨和张某,在参与合买这一民事活动时,都应秉持诚信的原则,对先前的约定保持忠诚。   无论如何,当利益纠葛其中,原本和谐的关系往往会生出裂痕。金钱,似乎成为了考验人性的试金石。当它摆在我们面前时,曾经的诺言可能会变得微不足道,昔日的友谊也可能面临危机。   不要让金钱蒙蔽了我们的双眼,更不要让利益冲昏了我们的头脑。唯有坚守诚信,尊重约定,我们才能在这个复杂的世界里,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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