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个女员工,上班不到一个月。一夜间,全部因燃气中毒,丧了命。二房东明知道燃

运良说是非 2024-09-25 12:47:11

北京,9个女员工,上班不到一个月。一夜间,全部因燃气中毒,丧了命。二房东明知道燃气热水器,需要安装排风扇,却嫌麻烦不当一回事。法庭上,二房东还声称9个女孩洗澡时,使用热水器不规范,跟他们没关系。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这天早上,20岁的李梅被一阵电话铃声吵醒。此时的她头昏脑胀,想伸手去拿手机,却浑身使不出一点力气。 李梅挣扎了很久,才终于从床上坐起来。而此时,电话铃声已经停止了,李梅拿起手机一瞧,竟发现已经是上午9点多。 而让李梅感到吃惊的是,宿舍的小姐妹们居然都还躺在床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李梅拍了拍自己的脑袋,又重新看了一遍手机,时间没看错呀,怎么今天大家都睡得这么沉呢? 李梅下床后,摇了摇旁边的小姐妹,对方却没有任何反应,再仔细一瞧,小姐妹脸色苍白,躺在床上一动不动。 李梅惊出一身冷汗,随即又去叫醒另一个小姐妹,结果也出现同样的症状。 李梅吓得连衣服都没穿好,就跑出了宿舍。慌慌张张给公司领导打电话,让李梅感到痛心的是,宿舍的9个小姐妹除了她之外,其她人都因燃气中毒身亡。 鲜活的9条人命,就这样没了。而且还是跟自己朝夕相处的小姐妹。这谁能受得了?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10个女孩都是大学生,她们同一时间应聘到一家房产销售公司,公司主管刘梅为他们租了一间出租屋。 而这间出租屋,原本房东规定只能住3至5人,因为面积不大。 但刘梅却同时安排了10个女孩住进去,不仅空间拥挤,生活方面也诸多不便。 跟刘梅签租赁合同的是二房东,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其实二房东一开始就知道。 因为在他租房的时候,房东就告诉过他们,这间出租屋是燃气热水器,需要再安装排风扇,否则会存在安全隐患。 二房东曲强信誓旦旦保证,一定会尽快安装好之后再对外出租。 可在对外出租的时候,曲强却并没有把这当一回事,他只是找人修了一下热水器,不知道是为了省钱,还是嫌麻烦,他并没有安装排风扇。 曲强是二手房东公司的领导,后来,他把房子出租的相关事宜都交给员工陈军负责,在这个过程中,曲强也提过热水器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让陈军去处理。 在法庭上,陈军声称他只是一个小员工,这样的事需要曲强出面才能解决好。刘梅看房的过程中,对此事毫不知情,只是检查了热水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但2个二手房东却在法庭上说,他们有跟刘梅协商过安装排风扇的事,当时刘梅还表示她会想办法。 也正是如此,他们放心地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出租给了刘梅。签完租赁合同,刘梅就安排10个女员工入住。 而这三个人谁也没有想到,就因为他们的疏忽大意,导致9个如花似玉的姑娘丧了命,9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刘梅认为,二房东应该给租客提供合格、安全的房子。而她作为消费者,不应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承担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子,不能对外出租。 在刘梅看来,二房东明知道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修缮好的情况下,仍然对外出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赚钱没有职业道德,他们理应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她只是一个租客,没有意识到热水器有安全隐患,很正常。 这已经超出她的预知能力范围。 2、法院审理认为,二房东以及刘梅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2个二房东知道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可他们却抱着侥幸心理能够避免,主观意义上他们并没有故意,但其行为上却放任不管。 作为成年人,他们应该预见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却没有预见,二房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刘梅作为承租人,她明知道出租屋只能居住3至5人,却安排10个员工入住,经了解,热水器是从晚上8点开始一直使用到凌晨1点。 10个人洗澡,而且她们也没有开窗通风,假设出租屋只居住了3个女孩,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因此,刘梅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两个二房东各有期徒刑5年,刘梅有期徒刑3年。 曲强、陈军不服上诉。 声称这9个女孩使用热水器不当,她们长时间使用,没有开窗透风,且一直没有关闭燃气开关,这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即便安装了排风扇,也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二审维持原判,认为二房东强词夺理。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刻消除,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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