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有一种极不负责任且毫无根据的言论甚嚣尘上,宣称新的《民法典》乃是“恶法”

培培聊元好的 2024-09-25 12:54:00

在当下,有一种极不负责任且毫无根据的言论甚嚣尘上,宣称新的《民法典》乃是“恶法”,并针对其中儿媳无赡养公婆义务这一规定大放厥词,指责其违背传统文化、制造家庭矛盾、破坏国家团结,甚至损害民族文化。然而,只要我们稍作理性思考,便能清晰地看出,这种观点简直是荒谬至极,毫无道理可言。 首先,我们必须深刻且清晰地认识到,法律规定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绝非是对亲情与道德的抛弃,恰恰相反,这是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一基本原则的合理体现。作为父母,他们抚养的是自己的儿女,而非儿媳。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赡养义务自然而然应由儿女承担。这一规定精准地反映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绝非对传统道德的背离。 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作为父母只抚养了自己的儿女,并没有抚养儿媳。因此儿女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是因为儿子存在才被称为儿媳的。作为儿子,你不把孝顺父母责任承担着,却把锅甩给自己的媳妇,合适吗?不要说你父母不容易,你父母是因为养了你才不容易,还是因为你有了媳妇才不容易的?如果有了媳妇才不容易的,你可以选择不结婚。 儿媳与公婆之间本没有直接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儿子作为父母抚养长大的对象,赡养父母的责任无可推卸。如果儿子企图将这一责任转嫁到儿媳身上,无疑是极不负责、极不合适的。将责任推卸给媳妇,不仅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更是对自身责任的逃避。父母的不容易,源自于对儿子的养育之恩,而非儿子娶妻之后。若将赡养的责任归咎于婚姻,那这种婚姻观本身就是扭曲和错误的。 再者,将家庭矛盾的产生简单地归咎于这一法律规定,无疑是极为片面和短视的。家庭矛盾的根源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理解、尊重,以及个人的品德、价值观和生活习惯等众多方面。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需要的是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包容与支持。如果仅仅因为这一法律规定,儿子就将赡养父母的责任强行推给儿媳,从而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那么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于法律,而在于儿子自身的缺乏担当和责任感。 同时,认为这一规定会破坏国家团结、损害传统文化,更是无稽之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孝道的核心要义是子女对父母的敬爱和奉养,这一责任的主体是子女,而非儿媳。真正的传统文化强调的是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亲情付出,而非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法律只是划定了行为的底线,而道德和亲情的力量才是维系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 在现代社会的快节奏与多元化发展中,我们应当以理性、客观和全面的态度来审视法律规定。《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狭隘偏见或短浅目光,就对其进行无端的指责和恶意的攻击。 我们应当明白,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而道德是社会风尚的引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既遵循了法律的原则,又充分考虑了社会的实际情况。在家庭关系中,我们应当倡导以爱为基础,以责任为担当,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应当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儿子要勇敢地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儿媳可以基于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给予协助和关心。父母也要理解子女的困难和压力,共同构建一个充满温暖和关爱的家庭。 总之,《民法典》中关于儿媳赡养义务的规定并非恶法,而是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实际的科学合理规定。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从自身做起,弘扬传统美德,坚守法律底线,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共同铸就和谐美满的家庭和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让每一个家庭都充满爱与温暖,让整个社会都充满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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