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防枕边人!”广西桂林,女子才结婚2年,就发现丈夫偷着给前妻转了95万多元,女

雪峰说法 2024-09-25 18:41:53

“难防枕边人!”广西桂林,女子才结婚2年,就发现丈夫偷着给前妻转了95万多元,女子大怒,丈夫解释:我想让女儿过得好一点。女子一气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钱款,前妻说:他欠我14万,剩下是抚养费,法院一审判前妻返还69万,二审却给了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赵小颜和王林恋爱的时候,家里人并不同意,他们觉得王林是二婚,有前妻有孩子,以后日子要多出许多波折。

可是,赵小颜一片痴心非王林不嫁,二婚怎么了,他对自己好就行了。

于是,赵小颜不顾家人反对,和王林恋爱一年,就步入了婚姻殿堂。

就在赵小颜还在幻想婚后的甜蜜生活时,现实却给了她当头一棒。

婚后的一天夜里,赵小颜心血来潮翻了王林的手机,直接给她气炸了。

王林背着她给前妻刘瑜转了不少钱,看着一笔笔转账记录,赵小颜又气又伤心。

结婚才2年多,王林却一直背着自己给前妻转钱,他难道不该和自己商量一下吗?他竟然和刘瑜藕断丝连……

赵小颜越想越气,她把王林给刘瑜转的钱都算了一遍,看看他到底转了多少钱。

王林从2020年1月7日到2021年3月4日给刘瑜转账23.12万元。这笔钱是在她和王林恋爱时转的。

而赵小颜和王林结婚后,(2021.3.4日至2023.4.8日)王林给刘瑜转款72.17万元。

赵小颜算完后,心里有了数。

她一脚给王林踹醒,质问他为什么偷着给刘瑜转钱?为什么不和自己商量?

王林一脸懵,随后大怒,振振有词的责怪赵小颜偷看自己手机。

赵小颜火冒三丈,和王林大吵了起来,在她不断的逼问下,王林气势逐渐弱了下来。

王林心虚的说:我现在有条件了,想给我女儿好一点的生活条件,有错吗!

赵小颜声泪俱下的说:你要给孩子好一点的生活,我可以理解,但你得提前跟我商量啊,我是不是你老婆?你怎么能擅自做主呢。

王林低着头沉默不语,毕竟他不占理。

原来,王林和刘瑜在2011年1月离婚,女儿王彤彤跟刘瑜生活。

两人约定由王林每月给王彤彤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王彤彤18岁。另外,教育费、医疗费由两个人平摊。

随着时间推移,刘瑜觉得每月500元抚养费根本不够用。

她找到王林,在2020年8月29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把王彤彤的抚养费提高到每月2500元。

刘瑜还让王林补足10年的保姆费、医疗费、午托费,兴趣班,补课费等,年均5万元。

所以,王林这些年一直在给刘瑜各种转账,甚至结婚后也偷偷背着妻子给前妻钱。

赵小颜觉得刘瑜贪得无厌,王林支付女儿生活费远远超出了当地抚养费的标准,她觉得这些钱应该要回来。

所以,赵小颜一纸诉状将刘瑜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返还王林于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的转账以及利息。

1、法院一审认为,刘瑜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部分钱款。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赵小颜在和王林恋爱期间,王林给刘瑜转账23.12元,属于王林个人财产,他有权处置。

所以,刘瑜不需要向赵小颜返还。

2、王林和赵小颜婚姻期间,王林给刘瑜转款72.17万元,刘瑜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林和刘瑜离婚后,王林对女儿王彤彤有抚养义务,哪怕王林再婚,依然应该支付女儿抚养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王林愿意多给女儿抚养费,但是,他没有经过妻子赵小颜同意,向前妻转款72.17万元。

就算这些钱是给女儿的抚养费,也远超过了当地抚养费的标准,所以,刘瑜收到超出的部分钱款,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结合当地抚养费标准认定,王彤彤的生活费为每月1100元,教育费每月100元。

王林在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应支付王彤彤抚养费3.1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刘瑜应当返还赵小颜69.05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3、刘瑜上诉,提出王林欠她14万元。二审作出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刘瑜说她帮王林偿还了14万债务。

一审法院因为刘瑜没能对14万元债务,拿出证据证明,所以,驳回其诉求。

法院二审审理时,刘瑜请了债权人出庭作证。

法院查明,确认刘瑜确实帮王林偿还了14万债务。

因此,从刘瑜收到的72.17万元中扣除。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改判刘瑜向赵小颜返还55.05万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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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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