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六个人去吃火锅,拿了八十盘牛肉,二十盘榴莲,结果吃不完,被扣300元押

马如侃社会 2024-09-27 15:55:48

深圳,六个人去吃火锅,拿了八十盘牛肉,二十盘榴莲,结果吃不完,被扣 300 元押金,他们不服,直接将剩余的菜品全部倒入锅中,随后报了警。

素材来源于:半岛晨报。

夜幕刚刚降临,这家火锅店内就热火朝天,人头攒动,大家都来这里吃晚餐。因为每个人只需要 118 元就可以管饱,随便吃。

这时进来了六个人,他们付了钱,交了 100 元押金就入座了。

不过这六个人拿的菜特别多,服务员赶紧上前解释说我们店内吃多少拿多少,不能浪费,到时候会扣除押金。

这六个人不以为然,说我们来就是吃东西的,我们知道我们的食量,所以你们不要掺和,到时候吃完就是了。

服务员不好多说,但是时刻关注着他们,因为觉得确实拿的很多,按照平时的量,确实没有人吃得完,怕到时候扣他们押金不满意又产生矛盾。

随后,服务员就看到这六个人共拿了八十盘牛肉,二十多盘榴莲,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菜。这时又过去提醒他们,如果剩余的菜品超过 200 克,那真的是要扣押金的哟,不只是说说而已。

这六个人有点不屑,说我出钱吃东西,你们怎么话那么多呢?到时候扣不扣钱,你们看我们吃没有吃完就行了。

服务员的话是说到位了,他们也希望这六个人能够吃完,不然到时候不扣他们那又乱了章程,扣他们肯定又是一阵麻烦的事情。谁又愿意轻而易举地让自己的钱被扣呢?

真是怕什么来什么,最后这几个人确实菜品剩的比较多,早已超过了 200 克,他们去付账的时候,服务员就要扣他们的押金,这时候双方不满意了。

但是话已经说到位,提醒了再提醒,结果还是这样,所以门店按照他们剩余的牛肉以及榴莲折算出来,会扣他们 600 元,但为了双方减少矛盾的发生,只扣他们 300 元。

即使是只扣 300 元,这一群人都不同意,认为店里是有意刁难他们,所以就是不答应。

就这样僵持了很久,达不到解决,也不知道这几个人给没给这笔钱。反正最后就是把剩余的菜品全部又倒入了火锅里面,这就属于浪费了。

倒进去不吃就必须扔掉,不可能留给下一桌人来吃,也不可能让服务员来吃,因为这是他们买的单,是属于他们的。但即使是他们的,这个浪费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设置剩余 200 克就会罚款,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吃多少拿多少,绝对不要浪费粮食,浪费粮食,这就是一种罪过。

为什么说又不知道他们付没付这个钱呢?因为他们交钱的时候只押了 100 元押金,那么要扣 300 元就差 200 元,需要从他们的兜里掏给店家,所以不知道到底给没有给这 200 元钱。反正最后他们是把剩余的菜品全部倒入了锅里。

倒入锅里,他们又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就是报警,目的就是要以事论事,认为他们吃东西付了相应的人头钱就不应该再扣他们的押金。

但民警来了后,进行了双方协调,说教了一番,也没有办法彻底解决这件事。你说闹事吧,大家又没闹到必须拘留的程度。你说要从经济上给他们协调吧,好像只有协调,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民警没有办法,只能让他们去找另外的部门调解。

后来这六个人离开后,又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就是在各大媒体点评该门店,都以差评结束,这给门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最后,门店再次找到这六个人,惊动了这六个人的老板。最后,老板站出来,替这六个人道歉了,因为老板是一个正直懂道理的人,知道这个事情谁是谁非。

而视频发布到网上后,也有媒体联系到了该店的负责人,他们把整个事情原委说了一遍后,也说他们已经私下解决了。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觉得肯定不应该浪费食物,即使你出了人头钱,但是门店的规矩还是得遵守,毕竟他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不浪费食物,节约为本。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火锅店制定了“剩余菜品超过 200 克扣押金”的规定,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在消费者进店消费前明确告知了该规定,那么消费者在知晓并同意消费的情况下,就相当于与火锅店达成了一种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火锅店明确告知规定属于要约,消费者进店消费交钱可视为承诺,合同成立。如果消费者违反约定造成剩余菜品超过规定重量,火锅店有权按照约定扣除押金。

二、消费者将剩余菜品倒入锅中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虽然这些菜品是消费者购买的单,但这种浪费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国家倡导的节约粮食的要求。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同时,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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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7 16:51

    风气坏完了。老赖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