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男子因与父亲关系紧张,成年后便与父亲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协议,约定互不往来。后父亲发生车祸不幸离世,获赔50余万元,所有的手续均由弟弟出面办理。事后,男子要求弟弟分割12万余元赔偿款给自己,遭拒后将弟弟告上了法庭。法院怎么判? 刘家,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三口之家,却因为一场车祸,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演了一出亲情与金钱的博弈。 刘某(化名),这个家庭的顶梁柱,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赔偿了50余万元,然而,这笔钱却成了家庭成员间矛盾的导火索。 刘小华(化名),作为刘某的长子,本应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然而早在多年前,他就因为种种矛盾与分歧,选择与父亲断绝关系,甚至签订了一份“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形同陌路。 谁曾想,当他听闻父亲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留下了一笔数目可观的赔偿金时,曾经的誓言似乎就像一张废纸,被他轻易地抛诸脑后。 他毫不犹豫地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直气壮地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赔偿款,仿佛之前的一切都不曾发生过。 刘声,作为刘某的次子,多年来一直恪尽职守,悉心照料年迈的父母。然而,当他看到久未谋面的哥哥刘小华,在父亲去世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跑来要求分割赔偿款时,内心的愤怒和不解如同一座休眠已久的火山,轰然爆发。 陈英妹,刘某的妻子,在丈夫去世后,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她认为,这笔赔偿金理应全部归她所有,用来维持生计。而刘小花(化名),刘某的女儿,却选择将自己的那一份交给刘声保管。 面对这样复杂的家庭纠葛,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刘声分给刘小华8万元。虽然刘小华与父亲的关系并不亲密,但毕竟有着无法改变的血缘关系,因此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 刘声对这个判决结果难以接受。他无法理解,为什么一个从未尽过责任与义务的人,却能凭借血缘关系,来分享本不属于他的东西。在他看来,所谓的“亲情”,从来都不是理所当然,而是需要用行动来证明的。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刘小花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声泪俱下地控诉大哥刘小华的所作所为。她指出,刘小华在多年前就已经与父亲断绝了关系,形同陌路。 而多年来,照顾年迈的母亲的重担,都落在了她和二哥刘声的肩上。他们夙兴夜寐,没日没夜地悉心照料,尽到了作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反观刘小华,自从与父亲断绝关系后,就再也没有与家里联系过,更遑论尽到赡养父母的职责。如今,他却在父亲去世,留下一笔赔偿金后,便迫不及待地前来争抢,令人不禁怀疑,在他的心中,利益的分量是否已经远远超过了亲情。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明确指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 面对弟弟妹妹的指责,刘小华却似乎并不以为然。他辩称,虽然自己与父亲断绝了关系,但在法律上,自己仍然是这个家庭的长子,理应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他看来,作为刘某的儿子,自己理所当然地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得一杯羹。 刘小华的话语中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气息,仿佛在他的世界里,亲情和责任都可以用法律条文来衡量,都可以用遗产来换取。他似乎忘记了,作为人子,他对父母负有天然的义务和责任,这是任何法律都无法替代或剥夺的。 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刘某的赔偿金进行了详细的核算和分配。首先,从赔偿金中扣除了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丧葬费用等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数目不小,但都是不可避免的。剩余的部分,才是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 法院在分配方案中,虽然考虑到刘小华与父亲断绝关系的特殊情况,但仍然认可了他作为长子的法定地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小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然而,法院也并非简单地照搬法条,而是在法理的基础上,参考了每个家庭成员在这些年来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和付出,对赔偿金进行了合理的分配。 对此,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案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都脱离父子了还要钱,真不要脸
又是南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