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律师和上司的不伦之恋,事件持续发酵。根据搜索结果,涉事的女律师名为敖某某,

冰彦与趣事 2024-09-28 07:21:44

上海女律师和上司的不伦之恋,事件持续发酵。根据搜索结果,涉事的女律师名为敖某某,今年29岁,她与已婚上司保持了长达半年的婚外情。在工作群内,她自曝了与上司的不正当关系,并描述了两人之间的私密交往细节。她承认自己明知道对方已婚,仍然选择成为第三者,并表示打算在工作群里向同事及上级坦白此事,同时计划向公众媒体和律师协会全面揭露自己在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经历。 有网友爆料,其实女律师的所有自爆的内容,不是自己自愿行为,应该是有人让她这么做,甚至可能是逼迫她这么做。 我在想的是,如果女律师自曝的行为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受到了他人的强迫,那么逼迫她的人可能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他人做出损害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意愿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如果有人通过威胁揭露隐私或其他手段强迫女律师公开自己的私密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侮辱罪等 。 此外,如果逼迫行为涉及到对女律师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侵犯,或者对她的名誉造成损害,也可能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 我个人很清楚,和已婚男恋爱,确实违背了道德,但是,如果说出轨都不犯法,那么,这件事情,女律师需要做的事情,是道歉,坦然面对。 然后,如果就这样被人因为发现而被摆布,甚至葬送葬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女律师可能因此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我觉得,你既然是律师。犯了错,认了。但是,这其中,你也不能放过任何可能逼迫你的人。不管对方在道德上有多么占领了制高点,是受害者,任何人,没有权利对你造成任何附加的伤害。 所以,我觉得,在这件事情,女律师如果有自由的时候,那应该报警,甚至可以告上法庭,自己作为辩护律师。 从某种程度上,你自己也是受害者。你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觉得社会和法律机构也应该对此类事件给予关注,不能简单的将事情没有底线地去惩罚女律师。 没错,她有错,但是,她的错,已经得到了惩罚。现在,该是她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伸张正义的时候。 谁也没有资格侮辱她的人格。所有吃瓜群众大家都清楚,现在出轨概率太大,男上司责任更大,他是已婚人士。女律师如果可能的话,还没有结婚,最多是有男友。她不该受到这样的惩罚。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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