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办案一定要学会划句号。 前不久,看到一派出所所长因10年前的故意伤害案

公平正义闻 2024-09-28 12:50:10

公安民警办案一定要学会划句号。 前不久,看到一派出所所长因10年前的故意伤害案立而不侦、久侦未结,被以玩忽职守罪判了。最近,又看到类似的报道:抢劫案嫌疑人未被及时追逃又杀人强奸!贵州一民警犯玩忽职守罪获刑1年。 现实工作中,公安民警有的一味去追求考核结果,忽视了相关程序而不作为。虽然类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仍然没有强化民警的风险意识。 如,当事人报了案,以没线索为由,不开展任何调查取证工作,既不给予报案回执,也不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把案件束之高阁,不了之。这既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又给自己的执法质量埋下风险隐患。 所以,小编诚恳建议,办案民警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自己负责,办案一定要学会划句号:该立案要立案,该采取追逃措施就要申报网上追逃,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一定要采取措施,该移交其他办案部门的必须移交……。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履职就免责。在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的今天,公安民警不能为了追求考核分值,而忽视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记住:执法风险是自己的,办案一定要划句号,不然,退休了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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