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牌楼乡牌楼村及有关农户: 为

金瓦刀社会 2024-09-28 17:47:1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牌楼乡牌楼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承德航天天启风光储氢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风电部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牌楼乡牌楼村位于村集体土地,涉及该项目8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约0.0243公顷;10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约0.0116公顷;11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约0.0077公顷;12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约0.0273公顷;13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约0.0057公顷:14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约0.027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航天天启风光储氢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风电部分)核准信息,承数政核字(2024)13号文件,用于承德航天天启风光储氢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风电部分)建设。 -3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牌楼乡牌楼村土地0.10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2公顷(林地0,077公顷、草地0.0272公顷)。 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10.15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牌楼乡牌楼村村委会确认。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牌楼乡牌楼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15612451999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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