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男子在自家门口打了一口井,生活方便多了,却没想到水利的人为此找上门来了

马如侃社会 2024-09-28 18:57:26

广西北海,男子在自家门口打了一口井,生活方便多了,却没想到水利的人为此找上门来了,以男子没有取水许可证为由,对他进行罚款了5万元,男子不服,辩解道:在自己家门口打井,是生活习惯,打井的又不止他一个人,凭什么罚他。

(来源:广西新闻网)

李明的村子纳入市区范围,整个村子将会重新整改,推掉旧房子,在回建地上重新建房子。

消息一传开,整个村子都沸腾起来了,他们村一旦被纳入市区范围,不但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变,也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致富机会。

自从听到这个消息,李明一家也是兴奋了一整晚,这个消息果然改变了他们一家人的命运,在回建地上,他们住进了新的大房子。

但新的问题很快就来了,他们一家人都喝不惯自来水。

“这自来水有一股浓浓的漂白粉的味道,太难喝了。”家人常常向李明抱怨着。

李明也是喝不惯自来水,以前他们家喝井水,甘甜爽口,水质好,还干净,没有沉淀物。

自从喝了自来水,一家人都觉得不舒服,

一家人就商量着,在门口像以前一样打一口井。

说干就干,李明一家人为了喝上干净清甜的井水,他们花了不少钱,在门口就打了一口井。

自从有了井水,一家人心情都舒畅了,也找回了以前生活的乐趣。

他们村没有被纳入市区前,他们村子里的人,每家每户门口都有一口井,洗衣服,洗菜,烧水喝,用的都是井水,大家都喜欢在门口的井水边干活。

现在这种感觉又回来了,李明一家人生活也变得多姿多彩了。

可正当一家人在水井旁边洗衣洗菜时,水利局的人找上门来了,给他们递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

李明一家人都惊呆了,怎么也没想到,只是因为打了一口井就被罚这么多钱,一旦交了罚款,他们一家人一年的生活费都没有了。

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自家门口打一口井,怎么就要罚款了呢。

李明不满地说道:“我们在自己家门口打井,犯哪门子法了,以前我们村哪家没有一口井,我们喝井水都喝习惯了,那自来水都是消毒水的味道,这叫人怎么活?”

但来处罚的人表示,李明一家没有取水许可证,在自己家门口打井就是违法的,所以就要罚这么多钱。

听到这个说法,李明一家人也是愣住了,为了不被罚款,继续争辩道,打井就是他们的传统,也是他们的生活习惯,虽然他们村纳入市区范围,但也不应该打破他们的生活习惯。”

双方也为此一直争执不休,李明一家人也不愿意交罚款。

为此,水利的人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他们表示,李明一家并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本身就是不可以打井的。

并且李明一家打井的用途,并不是用于生活所需,而是长期通过水井取水,用来经营游泳池,所以他们家打井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而李明辩解道,打井是小区住户的共同需要,这样不但能省水费,还能保持农民的节省传统,并且并不止他一家人打井,不应该受到处罚。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1、私自打井取水是会产生一定的后果的。

私自打井取水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还有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有危险隐患。

在李明所在的区域,如果无序开采,不仅破坏地下水资源,严重的会导致地面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发生。

2、私自打井属于使用地下资源,是需要取水许可证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个人需要打井,需要取得取水许可证,条件允许才可以打井,这样才能保护水资源,也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消耗或者污染,同时也保护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擅自使用地下水资源,就是会受到处罚的。

《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依据以上法规,李明一家并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那么就属于擅自取水,在这种情况下被罚款5万元也是合法合规的。

虽然在门口打井,是李明所在村庄的传统,也是生活习惯,但是也要合理使用地下水资源,取得取水许可证才可以打井。(李明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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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8 20:43

    有钱就有一切,这太变态了!

  • CCTA 7
    2024-09-28 19:45

    你是直接送上罚单!难道不是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