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撞伤人后,把伤者扶上车,叫来自己舅舅,把伤者送到医院检查,但是伤者不

阿尧看社会 2024-09-29 01:57:23

广东一男子,撞伤人后,把伤者扶上车,叫来自己舅舅,把伤者送到医院检查,但是伤者不愿意下车,要求去大医院,两人见对方神智清醒,还能玩手机,认为对方讹人,一气之将对方放在马路边上,扬长而去,不料伤者被后来车辆撞击死亡,法院认定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能算交通肇事罪,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他傻眼了。

(来源:广东高院)

听到法院宣判的那一刻,王小城的肠子都快悔青了。

2018年1月3号的那个傍晚,他开着爱车回家,行驶到一个路段时,撞到了一个横穿马路的人。

尽管那时他已经踩下了刹车,但是那个行人还是被撞的往前滚了一圈,躺在地上。

20岁的王小城,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紧张到冒汗:这可怎么办?

他打开双闪,慌慌张张的下车,去查看对方的情况,问对方有没有事?伤到哪里了?

“你怎么开的车,我的腰疼的很,动不了了!”对方躺在地上,愤怒的大喊。

事故发生后,两人都没有想到报警,王小城见是自己撞了人,征得对方同意后,把那名受伤的行人扶到车辆后排坐下,说带他去检查。

惊魂未定之下,他联系了就在附近的舅舅,想着舅舅总比自己懂得多。

接到舅舅老许后,2人一起把伤者送到镇卫生院去检查。

在车上,王小城和老许得知伤者叫刘大山。一路上,刘大山都在打电话,跟自己的工友和老板在联系。

到了卫生院,刘大山怎么都不肯下车,一个劲的说自己腰背部疼,动不了,并要求去市里的医院就诊。

老许劝对方,既然来都来了,先去做个检查,看看伤到哪里了,真要有什么大问题,再去市里的大医院也行。

无论他们怎么劝说,刘大山就是不下车。

老许找来认识的医生,医生出来查看了刘大山的情况,看到刘大山面色正常,面部没有外伤、精神状态良好,神志清醒,一直在打电话,语气、表达都是正常的,也没有呕吐。

医生回到病房后,打电话提醒老许:对方看不出大碍,你们留个心眼,看对方是不是想讹钱。

老许听完,心里也咯噔了一下。

王小城看向舅舅,早已经没了主意。老许脑子里飞速旋转,上下打量着刘大山,又看向外甥,顿时有了想法。

他让王小城找个地方,把刘大山放下去,不管他了。

王小城把车开出去没多远,停了车,两人硬抬着刘大山,把他放在路边,不顾刘大山的喊叫,扬长而去。

王小城回到家中,翻来覆去一夜都没睡好。

次日一大早,王小城接到派出所电话,说昨天被撞受伤的刘大山,在被王小城遗弃后,发生了二次交通事故,被一辆小货车撞击后死亡。

经过鉴定:刘大山系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警方认定邹某和王小城对刘大山造成的损伤共同造成了刘大山的死亡。

1、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小城和老许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王小城撞了刘大山后,刘大山左腰部和左大腿损伤,并多处骨折,王小城对刘大山负有救助义务,但是在事故发生后,王小城没有及时报警并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王小城将刘大山带离现场后,应带他去医院救治,但是其和舅舅将刘大山带到医院,检查未果后,于当晚将刘大山遗弃到车流量大且视线不佳的路边,然后扬长而去。

王小城既没有对刘大山尽到安全救助义务,还伙同老许,将行动不便的刘大山遗弃在公路边,导致刘大山马上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死亡。

一审法院判决王小城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老许属于从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

2、王小城不服,提起上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小城认为自己虽然把刘大山放在马路边,但是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对后续发生的事情,自己无法预料,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处。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王小城和老许对刘大山死亡的后果,是出于放任的间接故意,而非积极追求的直接故意,但是两人的行为依旧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王小城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其家人积极赔偿刘大山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王小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囚狱身。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王小城和舅舅,因为一时糊涂,酿成大错,实在让人可悲可叹。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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