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17岁女生,考完试后,想感受一个人旅游的洒脱,就一个人去旅游,结果被陌

雪峰说法 2024-09-29 11:37:12

山东威海,17岁女生,考完试后,想感受一个人旅游的洒脱,就一个人去旅游,结果被陌生男子侵犯了,她非常害怕,父母也想大事化小,但朋友的一句话,让她报了警。朋友说:如果你不报警,那么就会有下一个受害者出现,他永远也不会得到惩罚,你就会成为帮凶。

(来源:小鱼视频)

李婉茹想起刚才的那一幕,她卷缩在一个角落里,浑身瑟瑟发抖,看着房里凌乱的一切,那名陌生男子也终于离开了,她的内心接近了崩溃。

她想大哭,她想大叫,却哭不出来,也叫不出来,整个人非常的无助,就连站起来都有眩晕感,她就像魂已经离开她了一样,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怎么也没想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她身上,她穿着正常,旅游的时候,也没有跟陌生男子随便说话,即使和别人说话,她也保持警惕,正常交流。

可她真的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她就被这个点陌生男子盯上了,陌生男子怎么知道她就是一个人旅游的。

甚至陌生男子已经摸清了她的活动轨迹,跟随来到了住处,然后将她给侵犯了。

她才17岁呀,还没谈过恋爱,还没感受过爱情的美好,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感到她的世界已经一片黑暗。

恐惧无助中,她只好打电话给朋友,诉说自己的遭遇。

朋友听完她的遭遇后,第一时间安慰了她,然后让她报警。

李婉茹听了朋友的话,却一个劲地说,不行,马上就要查成绩了,不能让父母担心。

“可是如果你不报警,将会有下一个受害者出现,他就永远不会得到惩罚,可能就会成为帮凶。”朋友大声地说着。

一句话,惊醒了李婉茹,她有了力量,开始正视自己的遭遇,朋友说得很对,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面对它,就要解决他给自己带来的伤害。

她终于拿起勇气,没有去洗澡,保留证据,然后就报了警。

民警们过来,他们对李婉茹嘘寒问暖,安抚她的情绪,甚至还有一个大哥哥将她抱在怀里,让她情绪安稳下来,才进行了笔录,收集现场的证据。

做完这一切之后,李婉茹也去了医院检查,吃了阻断药,也得到了大家的关心,到了晚上,还有两位女民警陪她一起睡觉。

看到大家的关心,李婉茹意识到,一旦自己沉默,将会有更多的年轻女子受到伤害。

她决定将自己血淋淋的这一课,告诫广大的女子。

她说,千万不要一个人出门在外,不要相信外面所谓的善意,特别是一个人的时候,要懂得保护自己,更不要相信,一个人旅行很潇洒的言论。

在住酒店的时候,一定要反锁门窗,一定要注意身后可疑的人物,走人多的地方。

她感慨道,只有不要轻易一个人出门,只有自己保护好自己,才能避免受到陌生人的侵犯。

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婉茹的朋友说,一定要告他,这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千千万万的女生,铲除这样的罪人。

有了朋友的支持,有了大家的关心,李婉茹作为一名受害者,她拒绝了受害者有罪论。

她说,凭什么一个正常的女生,穿衣服正常,说话正常,日常交流正常,活动轨迹也正常,凭什么就要受到这种伤害,凭什么就要沉默下去,活在阴暗的地方。

遇到这种事情,不代表就是一个女生的耻辱,而是代表有阴暗的人存在,要大家提高警惕。

虽然父母跟她说,将这个陌生男子送进去,对她没有什么好处,但她不后悔,她宁愿掀开自己的伤疤,也要告诫广大的女生,不要再受到这种伤害。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

1、女生受到陌生男子的侵犯,陌生的男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婉茹已经17岁了,并不属于幼女,所以这种情况下,她受到侵犯,男子一般只会受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李婉茹作为一名未成年,父母有责任保护她,监督她,不能让她一个人出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在本案中,只能说李婉茹胆子大,她的父母胆子更大,如果父母在身边,陪伴她一起旅游,那么她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

3、李婉茹不但是人身受到了损害,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她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法院应当支持监护人和被监护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对于李婉茹来说,她才17岁,花一般的年龄,遇到这种事情,如果不勇敢走出来,将有可能成为她一辈子的阴影。

对此,你有何看法?(李婉茹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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