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约表哥一家3口外出游玩,期间男子驾驶越野车玩沙,却不慎将正在休息的表哥

晴澍聊社会 2024-09-29 11:45:27

新疆,男子约表哥一家3口外出游玩,期间男子驾驶越野车玩沙,却不慎将正在休息的表哥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变卖房产赔偿表嫂100万,可检方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男子提起公诉。男子称判处实刑后,家庭将会失去收入来源,恳请判处缓刑。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赵大勇40多岁,平时做点小买卖,虽然大不了大财,最起码也算是衣食无忧。赵大勇有一辆丰田牌越野车,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出去“玩沙”。

储平是赵大勇的表哥,两人兴趣爱好相同。事发前5天,赵大勇约储平出来玩沙,几日后,储平的妻子与孩子,也表示要出去游玩。

赵大勇驾驶车辆,将储平的妻子与孩子接到游玩地点后,因为储平妻子与孩子表示身体有些不舒服,于是坐在平台上休息,储平在旁边陪同。

期间,赵大勇一人驾驶车辆玩沙,却在下坡过程中,不慎将储平撞倒。

发现撞人之后,赵大勇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经医院全力抢救,储平因伤势过重死亡。

事后,检方认为赵大勇没有做好全面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储平死亡,赵大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判处被告人赵大勇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法庭上,检方提出以下理由: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确定赵大勇为涉事车辆实际拥有人,涉事车辆上的撞击痕迹,与被害人情况相吻合。

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储平的死亡,与赵大勇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存在因果关系,赵大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储平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的意外去世,意味着家庭失去经济来源,被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93万,法院应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

事发后,被告人赵大勇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并没有逃避责任。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存在自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害人抢救期间,赵大勇垫付了医疗费、治疗费等费用,且主动变卖房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0万。此房产为被告人唯一房产,且在还贷过程中。如果因此被判处实刑,被告人将无力承担贷款费用,恳请法院判处缓刑。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大勇与被害人储平是亲戚关系,关于检方认定的赵大勇过失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院予以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案中,检方认定被告人赵大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赵大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00万,却并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请求适用缓刑,并不存在法定应当判处缓刑的情形存在。

综上法院判决,赵大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0 阅读:106
评论列表
  • 2024-09-29 11:54

    不谅解不赔偿啊! 人性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