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2023年12月,江苏一男子捡了1000元钱后,愿意归还失主,不料失主称

鉴策史海说社会 2024-09-29 13:09:02

冤不冤?2023年12月,江苏一男子捡了1000元钱后,愿意归还失主,不料失主称丢了6300元,为此还找了两位证人。法院经过审查后,结合日常经验和逻辑生活推理,判定失主所言属实,判决男子归还6300元。男子喊冤的同时,发出灵魂拷问,他要是说丢了10000元,是不是就得判10000元?   信息来源:无锡法院网,2024-08-19,《失主说丢了6300元,捡到的人说只有1000 ,谁说了谎?》   老韩是一位朴实的农村老人,很少接触电子产品,但是家里人为了方便联系,就给他一个不用的智能手机。但他仍不习惯使用移动支付,认为不安全,宁愿带着现金出门。 这次,老韩和李三去某钢铁厂找冯老板收购废旧钢材,老韩数了数带着的现金,发现只有6300元,不够支付全款,最后由李三用手机微信转账补上了余款。   三个人交易挖完,就边走边说,走到一个快餐店门口,三个人进去一起吃了个饭。吃完午饭后,两人一起骑车去收购站去把他们收集的废铁卖掉。 就在这时,老韩没注意碰到自己的口袋,摸到的感觉不对,立马翻看口袋,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他焦急地沿原路寻找,却一无所获。无奈之下,老韩报了警。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中午12点16分,从老韩裤袋里掉出了一个疑似装钱包的物品。两分钟后,一个男子骑着电动车经过,到了那个地方,停了下来,捡起了地上的物品,随后离开。 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宁某,但当问及他是否捡到钱时,宁某却一口咬定自己什么也没捡到。   老韩将宁某告上法庭,状告他捡到了自己丢失的6300元现金。法庭上,宁某并未出庭应诉。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他。   “宁某,你捡到钱的事情,能说清楚吗?”法官问道。   电话那头,宁某支支吾吾:“是我捡到的,就一千块钱,干活的人都知道……”   "原告称丢失的是6300元,你有什么要说的吗?"法官追问。   "法官,你让他自己来找我吧……我跟你讲,我就捡了一千块钱,他要是说丢了一万,我还要倒贴九千啊?"宁某的语气有些不耐烦。   老韩请来两位证人。冯老板证言:“那天老韩和李三来我厂里收废铁,总共7570元。老韩从兜里掏出6300元现金,不够,最后是李三用微信付的。老韩把钱折好,放回裤兜了。”   李三也出示了微信支付凭证,佐证冯老板的说法:“我和老韩一起收废铁,他只带了6000多现金,不够,让我补。我当时没带现金,就用微信转账了7570元。他把6000多元收起来了。”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沉思片刻,开口道:“被告宁某,原告老韩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信度高,与其陈述相互印证。从常理判断,人丢失钱财时往往焦急万分,老韩的报警行为也增加了其陈述的可信度。 反观你的说辞反复,缺乏诚信。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老韩丢失6300元现金的可能性很大。本院判决,由你返还原告老韩6300元。”   电话那头,宁某还想狡辩,法官打断了他:“判决已经作出,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挂断电话,老韩长舒一口气:“还好有法律给咱撑腰,不然这钱就被他白占了去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他侵占遗失物,就无权请求保管费用,也无权要求失主履行悬赏的义务。 可见,法律对诚实拾金不昧的行为给予了支持和鼓励,而对侵占遗失物的行为予以了谴责。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思考:在法律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收集和保全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诚实守信是公民应当恪守的道德准则。 拾金不昧,归还失物,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值得大力弘扬。侵占他人财物,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面对纠纷,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自认倒霉或者私下解决。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在网上仍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些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诚实守信行为的鼓励,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值得点赞。 另一些网友则质疑,宁某只是捡到了1000元,凭什么要赔6300元?大部分网友还是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了支持。 毕竟,一个人的诚信,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诚实守信,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面对他人的遗失物,我们应该怀着一颗善良的心,想办法物归原主,而不是据为己有、落井下石。只有人人诚信,社会才能更加文明有序,人与人之间才能彼此信任、和睦相处。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更多人能够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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