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须有恶人磨!青岛,男子花128000元买了一个车位后,去外地上班,4年后,男

豌豆大说法 2024-09-29 17:21:16

恶人须有恶人磨!青岛,男子花128000元买了一个车位后,去外地上班,4年后,男子回来发现车位被一对夫妻霸占了,夫妻俩咄咄逼人,要求男子给他们买个新车位,他们才肯让出来,男子愤怒不已,只用一招,结果让他们后悔不已! 2019年,林先生(化名)买了一个车位,他特意挑选了一个好停的位置,车位刚到手,就被公司委派出差,大概4年后才能回来。 林先生以工作为重,很快就出发去了别的城市上班,自己的车位也没时间上锁,4年间,偶尔回家时,林先生注意到自己的车位上停了一辆车。 他没有找对方要租车费,想着反正闲着,有人用也正常,2023年初,林先生工作又调了回来,他欢欢喜喜住进新买的房子,还给那辆车车主打了挪车电话。 得知让自己挪车后,车主勃然大怒,直接在电话里要求林先生,给他们找个新车位后,他们才肯让出来。 林先生怒了:这是我的车位,凭什么你们这么理直气壮? 对方更是盛气凌人,回答:“我们放了4年车,都用惯了,凭什么让我们挪走?” 林先生跑到物业,要求他们挪车,物业却怎么也做不通他们的工作,万般无奈之下,物业帮他们找了个车位,但那对夫妻嗤之以鼻,照样停在林先生的车位上。 这可把他气坏了,林先生向他们索要4年的停车费时,这对夫妻也拒绝了,这让林先生郁闷不已。 林先生觉得跟他们讲不通道理,自己也没办法,一日,他喝了点酒,拿着小区的垃圾桶,把一堆垃圾全部堆到了那对夫妻的车上。 光这样做还不解恨,林先生哈拿起石头,对着车头一顿猛砸,做完这一切,林先生心满意足回到家。 夫妻俩来车位准备开车时,远远就闻到一股恶臭,看到自己爱车的惨状,他们当时就怀疑到了林先生的头上,但林先生并不承认是自己干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林先生花钱买下的车位,他是车位的合法拥有者,又车位是使用权,而这对夫妻却趁着他不在,把车位占为己有,甚至不愿归还,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还侵占他人财产,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林先生可以报警要求他们返还车位。 具体到本事件,林先生的车位被他们用了4年,这对夫妻也要按照小区内租车位的价格,向林先生支付相应的租金,如拒不支付,林先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他履行责任。 车主的车被人故意砸坏,还被倒上难闻的垃圾,让车主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车主认为,是有人故意捣乱,一看就是把情绪发泄到了自己车上,跟自己车过不去的,除了林先生还会有谁?他们把矛头对准林先生,还想让林先生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这件事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车主找到物业,要求物业调取当天的监控,查明究竟是谁干的,物业查过之后,告诉他,正好那天物业的监控系统升级,没有打开,他们一点线索也没有。 车主得知后,瞬间气炸了,觉得是物业和林先生串通好了,故意针对自家的车,但由于没有切确的证据,他们也不能对林先生发难,只能忍气吞声,自己出钱修车。 小编认为,对方霸占了林先生的车位,最多承担民事责任,而林先生却采取了过激的手段,对他们的车进行了打砸,此举虽然无奈,但也可能会让他被追究刑事责任。 好在没有被拍下来,否则林先生也要承担责任了,但究竟是不是他干的,也只是车主的猜测,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他确实做了这件事。 车主夫妻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如果他们不霸占车位,这事就不会发生了。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青岛电视台关于《夫妇霸占邻居车位四年不还,扬言这是我的,要么再给我买一个》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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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9 22:07

    故意损害财物罪,那车位是不是我的财物,你停车都停了四年害我损失了多少租金?你是不是也是故意损害财物罪?

  • 2024-09-29 23:01

    非法强占他人财产是什么罪

  • 就是不想报警,为什么

  • 2024-09-29 23:28

    居然有这么不要脸的

  • 2024-09-30 04:17

    这个物业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