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2024年,贵州铜仁一蛋糕店员工丢失新买的苹果手机,通过技术,联系到捡走之人,员工告诉她说,送她1000元作为感谢,要她归还手机,谁知对方嫌少,非要5000,女子报警,对方叫嚣:手机是捡来的,不是偷,也不是抢,凭啥要还?就是不还,女子告上法院,结果亮了! 信息来源:红网,2024-07-10,《捡拾财物岂能“挟物要价”,别让贪婪毁了拾金不昧》 7月7日,在贵州铜仁的一个普通午后,陈莉满怀期待地拿着刚买的苹果手机。这部手机凝聚了她半年来的辛勤劳动,是她给自己的一份珍贵礼物。 然而命运总是喜欢开玩笑。就在陈莉沉浸在拥有新手机的喜悦中时,意外发生了。 那天傍晚,她匆忙赶往公交站台,在上车的一刻,手机从口袋中滑落。等她发现时,已经是半小时后的事了。 下车陈莉发现手机没了,那可是她省吃俭用攒了半年才买到的心爱之物啊!她着急的在公交车站来回寻找,却毫无所获。 一边哭一边找,就在她几乎要放弃希望的时候,她想起了手机的定位功能。 陈莉立马就去手机店通过技术手段,陈莉终于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邓某。 电话接通的那一刻,陈莉激动得声音都在颤抖:“您好,这部手机是我的。非常感谢您捡到了我的手机,我可以给您1000元作为感谢,您告诉我一个位置,我现在过去拿可以吗?” 陈莉说完,电话另一边沉默了一会,开口道:“1000块钱?太少了!这个可是新手机,我都问过别人了,这个至少要5000块钱,你给我5000,我就还你。” 陈莉愣住了,边哭边说:“大姐,我刚买了这个手机,没有钱了。这个我好不容易买到的,对我很重要,能不能同情一下我,还给我吧。” 但是邓某丝毫没有让步,依旧冷漠刻薄的说:“就要5000,不然没得商量。”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陈莉急得直掉眼泪,只好报警求助。当晚,民警陪同陈莉来到邓某家中。 邓某看着警察,也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朝着警察吼道:“这是我捡的,又没偷没抢的,凭什么让我还?” 警察耐心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当归还。您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邓某不以为然,反而变本加厉:“那行啊,你们就从县城一路放鞭炮到我家,我就把手机还给她!” 这番无理取闹的言论让在场所有人都表示无语。眼看协商无果,陈莉只好将邓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邓某又改口说:“我没办法还了,手机被我孙子玩丢了。”她似乎认为这样就能逃避责任。 法官严肃地指出:“即便手机丢失,您作为拾得人也有保管和归还的义务。您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详细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做出判决:邓某需赔偿陈莉8500元。这个结果不仅弥补了陈莉的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这起事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大多数网友对邓某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许多人认为邓某的行为不仅缺乏基本的道德观念,更是严重违反了法律。 网友们纷纷指出,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该主动归还,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借机敲诈勒索。 一些网友对邓某的贪婪和无知感到愤怒,认为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他们指出,邓某不仅没有同情心,反而试图利用他人的不幸来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令人不齿。 更多的评论集中在邓某的法律意识缺失上。网友们认为,邓某的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却还振振有词,甚至在面对警察时仍然态度强硬,这种无视法律的态度令人不安。 网友们普遍认为邓某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惩罚,以儆效尤。他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警醒更多人珍惜诚信,尊重他人财产权,共同维护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