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四川广元,男子家盖新房,委托邻居帮自己请工人过来干活,双方说好大工230

晴澍聊社会 2024-09-29 18:12:42

太冤了?四川广元,男子家盖新房,委托邻居帮自己请工人过来干活,双方说好大工230元每天,小工150元每天。邻居请了2名工友,其中一名工友在三楼独自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友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84万,可男子却说自己把工程承包给了邻居,自己不用赔。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承担60%的责任,赔偿对方49.3万。二审有了不同看法。

(来源:广安中级人民法院)

刘正山恨不得抽自己2耳光,这都是什么倒霉事,自己家房子还没修好,来帮忙干活的唐大海从脚手架下摔下,不幸去世了。

唐大海的家人多次上门,要求刘正山赔钱,刘正山烦躁不已:唐大海不是自己喊来的,而是邻居老梁帮忙喊来的人,这事应该归老梁管。

2014年1月,刘正山想把家里的厨房重新翻盖一下,顺带在正屋2楼往上面加盖一层。

他找到邻居老梁,老梁是瓦工师傅,手艺好,平时也包工程做。

他跟老梁说明了自己的来意:把自己家的工地交给老梁做,老梁能不能帮忙喊几个靠谱的工人来帮忙。

老梁一听,立马拍着胸脯答应:没问题,我这就给你张罗去。按照现在的行情,大工230一天,小工150天一天,你那工程量不大,再请2-3个人就行了。

刘正山立马眉开眼笑,表示没问题,你办事,我放心,就这么说定了,我这边把材料都准备一下,你喊人过来干活。

确定好开工日期后,老梁叫了另外两名工友尹贵和唐大海一起来刘正山家干活。

看三人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刘正山看在眼里,乐在心里,时不时还给大家送些茶水点心,表示感谢,自己也在工地上做小工。

可1月23日那天,下了点小雨,唐大海觉得不碍事,依旧来工地上班了。

刘正山跟着他去了三楼,给他打下手,安排好材料后,刘正山想起下面还有事,就先下楼去了。

可他没走多远,就听到了“咚”的一声坠地声,等他急急忙忙赶到上面时,发现唐大海从1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倒在地上没了动静。

他吓坏了,急忙喊人,心急如焚的把唐大海送去了医院,可唐大海的受伤部位在脑袋,他一直昏迷不醒,刘正山给他交了1万元的住院费。

2月17日那天,唐大海经救治无效死亡,这个消息对刘正山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家盖房的大喜事,变成了丧事。

唐大海的家人见刘正山迟迟不肯赔钱,一纸诉状将刘正山和老梁一起告上了法庭。

1、唐大海家人要求刘正山和老梁共同赔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4万余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唐大海的家人认为唐大海是在给刘正山家盖房子出的事故,刘正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老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刘正山却认为:自己把工地承包给了老梁,唐大海生前是为老梁提供劳务,应当由老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刘正山认为自己把工程包给了老梁,由老梁负责找工人来干活,自己把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老梁,由老梁支付给每个工人,老梁从中赚取差价。

可老梁却说自己和唐大海、尹贵都是给刘正山提供劳务的,自己并未承包刘正山的工程。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刘正山虽然主张自己把工地承包给了老梁,但是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老梁、唐大海、尹贵等人与刘正山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刘正山为接受劳务者。

在本案中,刘正山作为房主,在唐大海等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设备,也没有采取其他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也没有起到有效监督和管理,在下雨天坚持施工,导致唐大海在三楼做工时摔伤,其存在过错。

而唐大海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长期从事建筑工作,在施工时并未正确规范的佩戴安全帽等工具,其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刘正山承担60%的责任,赔偿唐大海家属49.3万余元,唐大海自行承担40%的责任,老梁不担责。

一审判决后,刘正山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唐大海在刘正山离开三楼后,独自一人做工时,因安全注意义务不够,从1米多高的脚手架坠落到地上,导致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合案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法院认为唐大海的责任大于刘正山的责任,二审法院酌定刘正山承担45%的责任,赔偿唐大海家属37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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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9 23:59

    赔个一二十万够了。一个是大家都有过错,主家其实也和其他建房房主一样,安全意识不够,运气也差,死者自身过错更大些。另外如果赔偿额过大(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在预算差不多的情况下建房的),一个是没有多余的闲钱,二个是旧房拆除,新房烂尾无力承建,三个是今后很长时间更背负债务,一家人都会很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