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女子带3岁儿子逛商场,光顾着自己低头玩手机,儿子从3楼

滨培看法 2024-09-29 21:08:30

“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女子带3岁儿子逛商场,光顾着自己低头玩手机,儿子从3楼的自动扶梯坠到1楼,导致四肢瘫痪。女子愤怒的把商场告上法庭要钱,商场觉得自己太冤了,是女子不配当妈,光玩手机看护不力,可法院竟然判商场赔偿154多万,商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亮了。 春日的午后,阳光温柔地洒在城市的街道上,一丝微风带来了些许凉意。陈女士(化名)牵着她3岁的儿子亮亮(化名),步入了这座繁华都市中最负盛名的商场。 她的脸上洋溢着期待的笑容,憧憬着即将开始的愉快购物之旅。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看似平常的周末出行,竟会成为她此生最痛苦的回忆,一场无情的悲剧正悄然酝酿,即将彻底改变这对母子的人生轨迹。 商场三楼的喧嚣声中,陈女士的目光被手机屏幕牢牢锁定,她的手指在屏幕上快速滑动,仿佛整个世界都凝聚在那方寸之间。 与此同时,好奇心旺盛的亮亮却被周遭的五彩缤纷所吸引,他那双明亮的大眼睛四处张望,贪婪地吸收着每一个新奇的细节。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亮亮第一次接近了扶梯。他轻轻触碰了一下扶手带,随即退回。这个举动本应引起母亲的警觉,但沉浸在手机世界中的陈女士却未曾抬头。 一声惊呼打破了商场的喧嚣,人们惊恐地看着鲜血染红地面,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悄无声息地躺在那里。陈女士从恍惚中惊醒,但为时已晚,她的疏忽已经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医院的诊断结果犹如晴天霹雳。亮亮遭受了重度颅脑损伤,四肢瘫痪,肌力严重受损。这意味着这个原本充满活力的孩子,未来将无法独立生活,需要长期的专业护理。 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结论更是令人心痛:亮亮被评定为一级伤残。这不仅意味着身体上的永久损伤,更代表着这个年仅三岁的孩子,未来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 面对这样的悲剧,究竟谁该为此负责?这个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和法律纠纷。 悲痛欲绝的陈女士将责任归咎于商场的安全管理疏漏。她声泪俱下地控诉道,商场在自动扶梯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不足,未能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基本职责。 面对指控,商场方面迅速做出回应,力图为自己辩护。他们坚称,涉事自动扶梯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周围区域已经设置了清晰可见的安全警示标识。 商场的发言人语气坚定地表示,这起不幸事件的根源并非出在设施本身,而是源于监护人疏于看管。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 首先,陈女士痛心地指出,事发当时,商场竟未在电梯附近安排任何安保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她激动地表示,既然意外发生在商场内,那么商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观点并非无据可依,而是有法律支撑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像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确保顾客安全的法律义务。该条款明确指出,若经营场所未能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陈女士的主张,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定,认为商场未能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此次意外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观点不仅体现了一位母亲对孩子安全的关切,也反映了公众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期待和要求。 商场方面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这起悲剧的主要责任应由陈女士承担。他们指出,作为一位成年人和母亲,陈女士未能履行好她的监护职责。 当孩子处于潜在危险环境中时,监护人理应保持警惕,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而不是沉迷于手机,忽视了孩子的安全。 商场的这一观点并非无理由的指责,而是有法律依据的。他们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列举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等。 陈女士作为监护人,有责任时刻关注并保护孩子的安全,而不是将注意力过度集中在手机上。他们暗示,如果陈女士能够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监护义务,这场悲剧本可能避免。 经过深入调查和慎重考虑,法院最终作出了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判决。法官认为,这起悲剧的发生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多方面疏忽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详细审理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和双方的陈述后,法院得出结论:无论是商场还是陈女士,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可以改进的地方。商场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而陈女士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也有不足之处。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济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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