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就是抢钱!江苏南京,女子去逛街时走进了一家蜜饯店,罐子里的话梅售价为358元

滨培看法 2024-09-29 21:09:49

简直就是抢钱!江苏南京,女子去逛街时走进了一家蜜饯店,罐子里的话梅售价为358元,很贵但看着品质不错,女子没忍住便买了一颗。谁知,称重后一颗话梅竟然要71.6元,女子惊呆,还以为收银员算错了。谁知对方表示:没算错,358/50g,一颗就是70多。女子重新回去一看价签,瞬间气愤不已。

(案例来源:网络)

一下班,小李三下五除二收拾好东西,到商场和朋友汇合。

小姐妹几天没聚,甚是想念,两个人一边逛街看衣服,一边寻觅好吃的店,准备饱餐一顿,吃好喝好再回家。

很快,一家装修精致的店吸引了两人的注意,店里摆着各种各样的玻璃罐子,里面装着各式果脯蜜饯,在灯光的配合下,显得非常好吃。

以这家店的装修档次来说,这里的东西肯定不便宜,小李本没打算买,开开眼界准备出去,谁知走到一罐话梅跟前,便迈不开腿。

那罐话梅看着个头很大,品质也很好,价格当然也不便宜,牌子上标着:清香话梅王358元。

小李一想,这东西358一斤,也太贵了,快赶上金子的价格了,有点离谱。

可小李实在是馋,她就想尝尝这么贵的话梅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她还是没忍住,拿了一颗解馋。

小李想着,这一颗最少要好几块甚至十几块,赶上她一顿早餐钱了。

万万没想到,到收银台上称过之后,竟然显示,要71.6元。

小李瞬间惊呆了,一斤358,一颗怎么就要70多块,它个头虽然大,但也没大到五六颗一斤的地步吧!

小李试探着询问收银员:是不是算错了?

面对质疑,收银员解释:没错,358元50g,这一颗就是71.6元,我们是明码标价。

小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358竟然不是一斤的价钱,竟然是50g。

小李再次返回话梅罐子旁,仔仔细细的看价格标签,这才发现,358后面确实标注了50g的字样,但是,这个字比358要小很多,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

358只有50g,这样一算,这一斤话梅竟要3580元,简直就是天价。

小李越想越气愤,商家纯属欺诈,说什么明码标价,克数写的那么小,谁能看得见。

不过东西都装到袋子里了,她也不好再退,便忍痛付了钱。但小李心里像吃了苍蝇一样,非常不爽,她很快将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

记者联系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不存在所谓欺诈,他们都是明码标价的,话梅也是香港生产,原材料品质很高,制作工艺也是秘方,价钱自然高。

但是,当问及为何价签上的单价写那么大,而50g写的那么小,顾客不注意根本看不清时,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做正面回应。

毋庸置疑,这种做法对消费者就是一种误导,一般消费者约定俗成的认为是一斤或者一千克的价格,谁也想不到是50g,这样一来,就会中了圈套。

真想不通,这话梅有多高级,竟然敢卖3580一斤,有钱人的世界真是看不懂。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话梅卖多少钱,这是店家的自由,只要不违背诚信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价格都是可以接受的。

《价格法》第6条的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话梅的价格没有政府指导价,卖358一斤也好,3580一斤也罢,这都是商家的自由,没有任何问题。

2、商家为了引导顾客消费,故意把50g标的特别小,这属于诱导消费。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商家为了让顾客销售,故意把50g的字眼放的很小,这已经属于变相压低价格,故意诱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小李从正常人的角度思考,误认为一斤话梅358,这样的价格已经算很高了,而且生活中大多数都是用斤或者公斤来计量,话梅这样的蜜饯,很少用两来计量。

计量方式不寻常,但还是没有把50g的字眼明确标注出来,商家的用心可想而知。

3、小李觉得话梅太贵,完全可以不买,脸皮薄害死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小李称重后,发现话梅价格高的离谱后,她完全可以行使自由购买权,放弃支付,不买这颗71.5元的话梅。

因为脸皮薄放弃了权益,最后让自己,心里不舒服,小李也有一定的责任。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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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30 01:56

    只要是贵的东西,必须得加上进口,只要加了进口两个人的必定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