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65岁大妈和29岁男子吵架并用肩膀顶男子,男子往一边躲大妈摔了一跤,

送你一聊社会 2024-09-30 00:31:39

辽宁,鞍山。65岁大妈和29岁男子吵架并用肩膀顶男子,男子往一边躲大妈摔了一跤,事后大妈起诉男子索赔13734.84元。一审判男子承担30%责任,男子和大妈都不服,均提起上诉。(案例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张和赵大妈的故事,就像是一部邻里纠纷的现实版电视剧。小张,一个外地来的打工仔,和赵大妈,一个退休的老太太,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这事儿,放在谁身上都挺闹心的。 首先,我们得说说赵大妈。她这人,可能是退休生活太闲了,总想找点事儿做。看到小张,就像是看到了一个发泄口,有事没事就找他的茬。小张呢,年轻气盛,哪受得了这个气,一来二去,两人就杠上了。 事发那天,小张把垃圾放在门口,准备一会儿带出去。赵大妈看到了,又开始数落小张。小张这回没忍住,跟赵大妈理论起来。争执中,赵大妈竟然用肩膀顶小张。小张担心被讹,赶紧躲开,结果赵大妈没站稳,摔了一跤。 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赵大妈摔了一跤,住院了,还花了一大笔钱。她觉得这事儿得有人负责,就把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小张觉得这事儿太冤了,自己明明没打人,怎么还得赔钱? 一审法院判小张承担30%的责任,赔偿赵大妈3391.45元。小张和赵大妈都不服,都提起了上诉。这事儿,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有点复杂。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警认定小张没有殴打赵大妈,但双方确实存在肢体接触。小张作为年轻人,面对赵大妈的挑衅,应该保持理智,但他没有。赵大妈作为年长者,挑起事端,也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一审法院就是这么判的。 小张觉得自己冤枉,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他在与赵大妈的肢体接触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赵大妈要求小张赔偿误工费,但她已经退休,且未能提供出事前的收入状况证据,法院对误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时,法院再次调查取证,证实小张确实没有殴打赵大妈,但赵大妈的肩膀靠到小张后小张后退,导致赵大妈摔倒。小张应该意识到,这种情况下,他的后退可能导致赵大妈摔倒的后果,因此,小张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大妈和小张的上诉。 这事儿,让人不禁感慨,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为一些小事闹得不可开交。小张和赵大妈的纠纷,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保持冷静和理智,是非常重要的。#究竟该怎么判# #究竟咋判# #法律正能量。#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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