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发现妻儿4人被绑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可值班民警称不到24小时不予立案。

沐白史记鹿 2024-09-30 00:37:09

江苏,男子发现妻儿4人被绑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可值班民警称不到24小时不予立案。随后,男子接到绑匪打来的电话,对方却威胁:不还60万,别想让你的妻儿活着回去。男子再次报警,可值班民警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拒绝出警。绑匪迟迟拿不到钱,将人质4人杀害,男子的父亲因受不了打击,自缢身亡,男子悲痛欲绝,直接将民警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这起案件源于一场看似平常的经济纠纷,却最终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心碎的人间悲剧。   事情的起因是债权人张某(化名)与债务人李某(化名)之间的一笔欠款。张某多次讨要未果,心中积怨日深,终于在一个阴霾的傍晚,做出了一个改变多人命运的可怕决定。   张某纠集了几名亡命之徒,趁李某外出之际,闯入其家中,将李某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强行带走。   绑匪将李某的家人押送至一座荒僻的废弃厂房,那里杂草丛生,四周寂静无人。破败的厂房内,霉味扑鼻,墙壁斑驳,显然已多年无人问津。就在这阴森可怖的环境中,李家三口被粗暴地捆绑在生锈的铁椅上,惊恐万分。   与此同时,张某拨通了李某的电话。电话那头,张某的声音冰冷刺骨:“李某,你欠我的钱,该还了。我给你24小时,凑齐欠款。否则,你就永远见不到你的家人了。”话音未落,电话里传来了李妻和孩子们的哭喊声,撕心裂肺。   这通电话如同一把尖刀,深深刺入李某的心脉。他深知,自己的家庭幸福正悬于一线之间。时间紧迫,李某必须在这短短一天之内想尽一切办法筹集资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面对如此巨额的欠款,他又该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凑齐呢?李某陷入了绝望的深渊,但为了挽救家人,他知道自己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李某接到电话后顿时魂飞魄散。他立刻赶往当地派出所,希望能得到警方的帮助。然而,令他绝望的是,值班警官王某却以“失踪不满24小时不予立案”为由,拒绝了他的求助。   接下来的24小时里,李某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既无法筹到钱,又无法得到警方的帮助。他先后三次跑到派出所,跪地哀求,泪流满面地恳请警方出警,然而每次得到的都是冷漠的回应。   值班的三名警官不是推诿就是敷衍,始终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   就这样,宝贵的黄金救援时间在警方的无所作为中悄然流逝。当24小时的最后期限来临时,暴怒的张某失去了最后的理智。   在李某的第四次求助无果,绝望地离开派出所不久后,他接到了噩耗——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已经被残忍杀害。李某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决定走法律寻求一下帮助。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的经济纠纷范畴,而是触犯了我国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他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简单的讨债,而是一系列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叠加。   首先,张某对李某家人的绑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更为严重的是,他最终导致了李某一家四口的死亡,这无疑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之一,其法律后果也是最为严重的。   具体来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量刑标准分为三个等级:情节最重的,可判处死刑;其次是无期徒刑;再次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是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也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不仅蓄意杀害了多人,而且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些都是法庭在量刑时会重点考虑的加重情节。因此,张某很可能面临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外,张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数罪并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即使侥幸逃脱死刑,张某也极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结局。   其次,警方的行为同样引发了严重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值班警察以“不满24小时不予立案”为由拒绝李某的求助,这种机械化执法不仅违背了警察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基本职责,更可能构成了严重的玩忽职守罪。   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罚规定。具体来说,《刑法》第397条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法律制裁。   除了刑事责任,相关警察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同时,他们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国家赔偿,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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