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拒不提供合伙企业财务资料的可以解除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9-30 12:54:26
律师注解:“生意好做,伙计难搁” 1)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经营承担连带责任,各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共同经营,对合伙经营状况有知情权、监督权。 2)负责经营的合伙人拒不向其他合伙人说明、提交合伙企业经营财务报表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发函通知解除合伙协议。 3)解除通知自到达之日起生效,一方不予认可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确认合伙协议的解除。 4)合伙协议解除,各合伙人应当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依法分割合伙财产。未经清算的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5)合伙事务中负责经营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合伙企业审计的必要资料,未能提供、拒不提供导致散伙审计无法进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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