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整理资料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两个有趣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来自永康警方。
说是一女子深夜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但执勤民警赶到其所在宾馆后,发现其衣着完好,身上并无扭打痕迹,且支支吾吾地讲述事发经过,似乎有所隐瞒。
就将当事双方传唤到所讯问。
结果发现,不存在所谓的强奸,女子报警只是因为对方只支付了一半嫖资。
最后,女子因为报假警+卖淫合并处罚,被处以行拘19天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男子因嫖娼,被处以行拘12天的处罚。
第二个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
过程与第一例相似,都是卖淫嫖娼引发的“报警被强奸”。
但区别在于,在这起案例中,警方还启动了刑事追责。
最终,女子因犯诬告陷害罪,但有认罪认罚及自首等从宽情节,被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
#法律小案例##那能一样吗#
胡某绝对被罚款了
这种蠢人,她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你要真是损人不利己我都能想的通,把自己都搭进去真是让我百撕不得骑姐。[思考][思考][思考]
这四百块钱省的
哥们,先去搞清楚诬告罪的上诉标准再来带节奏可以不?没进去立案起诉算不上诬告。
张三说了,只要留下证据,冥币瓢霸王鸡,她也拿你没办法[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