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的加速到期与赔偿责任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10-01 12:41:44
1)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规定明确了在非破产、解散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加速到期的条件。 2)司法实务中一般以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执行终本作为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 3)债权人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而应该另行诉讼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获得胜诉判决后再执行股东的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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