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恶治恶!2004年北京一13岁少年把6岁男孩掐死后,投入枯井,村民们搬开井盖,

鉴策史海说社会 2024-10-01 15:29:29

以恶治恶!2004年北京一13岁少年把6岁男孩掐死后,投入枯井,村民们搬开井盖,才发现孩子尸体,凶手不满14岁,被判收容教养3年,赔款受害人家属15万,对方不赔,还大声叫嚣:你家孩子命该如此,我家孩子3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母亲拿起硫酸,泼向对方家18岁的女儿:我要让你们尝尝,失去孩子的滋味!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2007-08-28,《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没良心 》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韩荣,一个35岁的女子,穿着黄色囚服,低着头走进法庭。她的眼神空洞,脸上写满了疲惫和绝望。就在两年前,她还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单亲母亲,带着6岁的儿子小杰在北京打拼。   韩荣回忆起2005年4月24日那个噩梦般的下午。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却发现小杰不见了。她焦急地在村子里四处寻找,声嘶力竭地呼喊着儿子的名字。直到第二天中午,一个可怕的消息传来:村西头的枯井里发现了一具孩子的尸体。   当韩荣赶到现场时,她的世界崩塌了。小杰的尸体被人头朝下扔进井里,身上还压着碎石。警方很快锁定了凶手:13岁的张明。在审讯中,张明面无表情地描述了他是如何因为一点小事与小杰争执,最后掐死了这个比自己小7岁的孩子。   由于张明未满14岁,法院只能判处他收容教养3年。同时,判决张明的父母赔偿韩荣15万元。然而,张家人对此判决置之不理。每次韩荣上门讨要赔偿,张明的父亲张二群都会冷笑着说:"没钱!想要赔偿,门都没有!"   更让韩荣心如刀割的是,她无意中听到张二群在村里大放厥词:"我儿子三年后就出来了,又是一条好汉!你家孩子死了是他命该如此!"张二群脸上挂着讥讽的笑容,眼中闪烁着得意的光芒,仿佛在炫耀自己儿子逃脱了应有的惩罚。   2006年11月24日,韩荣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她买来一斤浓硫酸,装在玻璃瓶里,藏在包中。她打听到张家18岁的女儿张萌要坐公交车回家,于是在车站等候。   当张萌上车后,韩荣跟了上去。她的眼神冰冷,嘴角紧紧抿着。在车辆行驶途中,韩荣突然站起身,毫不犹豫地将硫酸泼向了毫无防备的张萌。刹那间,凄厉的惨叫声响彻整个车厢。张萌痛苦地倒在地上,脸上和身上冒着白烟,皮肤迅速溃烂。其他乘客惊恐万状,有人被波及也受了伤。   2007年8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韩荣案作出最终判决。法院认定韩荣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荣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法院要求韩荣赔偿张家女儿张萌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各方观点不一。有的网友表示同情韩荣,认为作为一个失去独子的单身母亲,她的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他们指出张家的态度尤其令人愤怒,不仅不道歉,还如此嚣张,无疑是对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的二次伤害。   还有网友质疑了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他们认为13岁的凶手只被判3年收容教养,对一条鲜活的生命来说,这个惩罚太轻了。更让人不解的是,凶手家属可以肆无忌惮地拒绝赔偿,这让许多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一些网友虽然不赞同以暴力对抗暴力的做法,但表示能够理解韩荣的选择。他们认为当一个母亲失去了最爱的孩子,又得不到应有的正义和补偿时,她的绝望和愤怒是可以想象的。这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折射出整个社会的问题。   虽然对韩荣的行为看法不一,但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这个案件暴露了司法系统和社会保障机制的诸多不足,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我们需要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是法律太过宽松?是执法不力?还是我们的社会缺乏对弱者的关怀?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为韩荣这样的受害者家属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而不是将她们推向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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