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相亲活动中,女子陈某带着闺蜜许某参加,与男方徐某见面。男方在送醉酒闺蜜回家

志轩与小姐姐 2024-10-01 16:01:01

在一次相亲活动中,女子陈某带着闺蜜许某参加,与男方徐某见面。男方在送醉酒闺蜜回家途中,趁机对其实施性侵。 四川广元的陈某在一次相亲活动中,决定邀请闺蜜许某陪同。在与男方徐某的第二次见面中,他们共同喝酒。 然而,在送醉酒的许某回家时,徐某趁机对其进行了性侵犯。事发后,许某醒来发现异常,陈某陪同她报案。 经调查,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 男子徐某长期在外务工,家人因着急他的婚姻大事,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同样在外务工的女子陈某。在第一次见面时,他们都清楚双方家长希望他们相亲结婚。为了避免尴尬,陈某邀请了幼儿园工作的闺蜜许某陪同。然而,尽管他们没有在第一次见面后明确表态,但徐某在第七天主动邀请陈某再次见面。 在第二次见面时,陈某邀请了许某一同前往KTV唱歌。在KTV包厢内,许某因醉酒睡着,陈某则与徐某共饮。次日凌晨,徐某送陈某回家,并向她保证会将许某送回家。然而,徐某在凌晨3时30分再次联系陈某,声称因许某醉酒不醒而找不到具体位置。3时58分,徐某将许某送回陈某家门口,并建议她留宿一晚。陈某同意了,但随后发现异常,并鼓励许某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从许某身上提取到徐某的生物信息,证实了徐某在送陈某回家后并未前往许某家的方向,而是开往偏僻路段并对许某实施性侵。 案发后,徐某家属赔偿许某13万元并获得谅解,但徐某始终未向陈某发送信息。 最终,警方在陈某家中抓获徐某。 检察院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以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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