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辅警口头答复一事,我有两点看法: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

公平正义闻 2024-10-02 22:53:35

对公安机关辅警口头答复一事,我有两点看法: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因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嫌犯罪,法院应该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而不是叫当事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移送的线索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然后回执法院。 二、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去检举、法报案、控告、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都应当先受理,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现实中一般都是口头告知,不予受理,请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明显是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口头告知也无可厚非,要让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 如果经口头告知,当事人仍然认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还是应该通过调查后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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