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年轻漂亮的女子,租住一间房以后,房东老李经常以不会操作智能手机为由,独自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03 18:42:05

上海,一年轻漂亮的女子,租住一间房以后,房东老李经常以不会操作智能手机为由,独自进入女子的房间,让女子帮忙操作。女子碍于对方是房东,每次都比较体贴和热情,可万万没想到,老李却产生了误解,以为女子多次暗示她,是想要发生点什么,甚至做出了出格的举动。最终,女子将老李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却令人意外。 (来源:环球网) 小智(化名)年轻漂亮、身材高挑,几个月前,她因为工作和生活上的需要,租住了一间公寓。 房东老李60多岁,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二人此前并无任何交集。 老李的老伴去世的比较早,他在小区有两套房,租了一套以后,剩下的一套自己居住。 事发前夕,老李在小区内锻炼身体时,发现小区的业主群特别活跃,大事、小事都在群里通知,也就产生了加入的想法。 他先是去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分智能手机,但拿到手才发现,这部手机他根本操作不了。 老李相识的左邻右舍大多都是他这个年龄,所以找熟悉的人肯定是行不通了。 于是,老李在思虑过三之后,敲开了小智的房门,想要让小智帮忙解决。 小智看着憨厚的房东老李,直接耐心细致的手把手的给老李教了起来,并让老李有什么不懂的事就可以找自己。 至此之后,老李经常通过上门、微信发方式向小智请教各种智能手机的问题,小智也是知无不言。 然而,渐渐的,小智发现,老李和她的聊天画风突变,疑似产生了误解。 她不敢再和老李联系,于是对老李爱搭不理起来。 按理说,双方之间只是普通的租赁关系,小智释放出如此明显的信号,老李的行为应当能够有所收敛。 但奈何,老李直接上了头! 他不仅指责小智多次勾引他,甚至在小智明显对他冷落后,发各种语言进行嘲讽。 “又打扰你们的好事了吧?” “这男的又是你的生活保镖吧。” 小智不予理睬,老李又以小智和男生共同租住为由,要求晚上进入小智的房间查看。 小智明确拒绝后,老李又在某日晚上的9点多钟,打着房间漏水的幌子,坚持要进入房间查看。 双方争执不下后,小智直接报警,并在当晚搬离了房屋。 此事之后,小智不仅产生了失眠、心慌的情况,而且睡觉不敢关灯,满脑子都是老李敲门的样子。 气愤的她认为此事不能就这样算了,遂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几千元。 法庭上,老李辩解称: 第一,小智为了减免房屋,所以借着教他使用智能手机的机会,主动勾引他,后来发现目的无法得逞后,才对他进行污蔑; 第二,小智违约带男子进入房间居住,他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予以制止。 至于当天晚上,是因为房间漏水,他担心房屋墙壁被损坏,所以才坚持进入房间。 综上,小智没有因此产生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更是子虚乌有,诉请法院予以驳回。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老李称小智勾引他、存在违约行为、房屋漏水,却没有提交任何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处罚中,亦没有认定此事,故其所属事实法庭并不采纳。 其次,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虽然老李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从双方之间达成租赁合同的那一刻起,小智就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未经小智允许,任何人不得无故侵犯。 老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多次骚扰小智,已经侵犯了小智的人身权益,小智有权利要求老李进行赔偿。 赔偿的数额方面,小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首次就诊的病例,法院无法判断小智此前是否具有类似的疾病、症状。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老李赔偿小智100元医疗费。 至于小智提出的误工损失费,并非是老李侵犯其人身权益导致,小智亦没有提交工资因此受损的证据,所以法院没有支持。 最后,小智虽然打赢了官司,但获得的赔偿仅仅只有100元,有网友认为,打官司的成本都并非100元,小智这是亏大发了;也有网友称,这就不是钱的问题,这是争一口气的问题。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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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3 19:46

    这老汉不知自己几斤几两啊 敢泡小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