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富即贵,住的房子是某高档别墅区的一座装修豪华、气派非凡的别墅。 某日,郝先生

常常说说 2024-10-03 23:50:10

非富即贵,住的房子是某高档别墅区的一座装修豪华、气派非凡的别墅。

某日,郝先生的好友王先生来访。两人多日未见,此次相聚自然格外高兴。二人一边喝酒一边畅谈,很快几个小时过去了。

然而,就在两人畅饮佳酿、谈天说地之时,天色突然昏暗起来,原来当天有台风预警,二人畅谈起来就把这事忘了。

王先生见天气越来越不好,就向郝先生辞别:“郝哥,这天气看起来不太好,我还是早点回去吧。”

郝先生却一把拉住他,笑道:“眼看大风就来了,这会出门不安全,再说你刚喝了不少酒,我可放心不下让你走,你就安心在这待着,还怕我这没你一张床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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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闻言,觉得郝先生说得有道理,便决定留下继续畅饮,结果刚坐下,王先生突然想起,他的车子还在外面停着。这时,郝先生的儿子走了过来,郝先生便让王先生坐着,交代儿子去挪车。

结果儿子去了两分钟又回来了,说车库里停满了,没地方。郝先生暗骂儿子不会办事,赶紧吩咐他把自己家车挪一辆出来,将王先生的车子停进去。

说完,郝先生不放心,想起邻居房子空着,他们院子外面空间大,地势又高,就嘱咐儿子说:“你把王叔叔的车停进车库后,再把咱们家的车开到旁边那栋空别墅外面。”

儿子按照父亲的吩咐,将车子停在邻居门口未划停车位的位置,停好车后,便回到了家中继续陪伴父亲和王先生畅饮。

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场台风非常猛烈。夜里“轰隆”一声巨响,邻居院子里的大树抵挡不住狂风的肆虐,轰然倒塌,正好砸在郝先生车上。

第二天清晨大风停了,郝先生出门查看车子,结果发现停在别墅外的竟然是自己新买的迈巴赫,车子前挡风玻璃被大树砸了一个大洞,车身也被砸出了一个大坑,看起来像要报废了一样。

看到这一幕时,郝先生气得七窍生烟,他以为儿子会将最不值钱的旧车停在外面,谁知儿子这么不靠谱,竟然将最贵的车停了出来。

郝先生心疼地看着自己的车,儿子虽然办错了事,但是那是自己儿子,总不能打他一顿吧!

郝先生围着车前后左右转了好几个圈,最后认为是邻居院子里的树没有修剪,这才会被大风吹倒,因此邻居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物业作为管理方,却没有发现大树存在潜在威胁,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于是,郝先生怒气冲冲找到了邻居和物业,要求他们共同承担18万元的修车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物业在此事中是否应该担责?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都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

在台风这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来临之前,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提醒。

在本事件中,他们未能发现郝先生邻居院子里的大树存在危险,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和防范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2、邻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虽然不在家,但是他们作为大树的所有人,应当对大树进行合理的维护和修剪,以确保其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

邻居未能及时修剪、维护自家树木,导致树木在台风中倒塌,属于未尽到管理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郝先生自己在此事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郝先生未经邻居允许私自将车子停在别人门口,且未按照物业规定停放车辆,是导致车辆受损的主要原因。

郝先生在明知有台风预警的情况下,没有提前做好车辆的妥善安置,将车辆停在邻居院子外,而且,停放车子时没有注意到院子内的大树,也没有预见大树可能存在的风险。

郝先生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车辆受损的可能性,因此,其自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经审理认为,郝先生在此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

邻居未能及时修剪、维护自家树木,导致树木在台风中倒塌砸坏郝先生的车辆,应承担5%的责任,赔偿郝先生9000余元。

物业未能及时提醒业主,也未能有效维护小区内的树木安全,应承担15%的责任,赔偿郝先生2.7万余元。

最后,有人说邻居和物业太无辜了,明明是郝先生自己的疏忽,却要求别人来一起承担后果。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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