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告赢吗?湖北武汉,一男子花费110多万元,购买了6000多张彩票,可万万没想到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04 11:44:23

能告赢吗?湖北武汉,一男子花费110多万元,购买了6000多张彩票,可万万没想到,没有一次中大奖,110多万元全部打了水漂,气愤的男子认为彩票店、体彩中心存在猫腻,遂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法院却这样判决。   (来源:看看新闻)   李刚(化名)是一位资深的足球迷,平日里喜欢通宵达旦的看各种足球比赛。   一次意外的机会,他从几位球友口中得知,买卖足球彩票可以赚钱以后,也就跃跃欲试,想要靠买彩票赚点零花钱。   李刚自认为他的运气不错,而且深知各个足球队的技术特点、人员配置,赚钱肯定是没有一点问题的。但殊不知,正是他的盲目自信,让他陷入了旋涡之中。   原来李刚开始购买彩票时,都只是小数额的购买,也中过一些小奖,但奈何后来加了筹码以后,买的球队反而怎么也赢不了。   李刚不信邪,坚信只要加大筹码,就能快速回本,遂继续购买起彩票来。   然而,事情偏偏没有按照李刚预料的那样发展,无论他怎么买,彩票就是不中。等到他幡然醒悟时,已经购买了6000多张彩票,花费金额更是高达110多万元。   这些钱是李刚辛辛苦苦攒的钱,却全部送给了彩票店和体彩中心,他无法忍受,那就冤有头债有主,谁收的钱就告谁。   于是,在多番准备以后,李刚一纸诉状将彩票店与体彩中心告上了法院。法庭上,李刚振振有词的诉说着自己的不满:   1、彩票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何为公平与公正,那就是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等,他花费了110万元购买彩票,却连一次、哪怕是上万元的大奖都没有中,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2、按照彩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可是他在购买大额彩票时,全部写的虚假的名字、身份证号,彩票店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直接向他出售彩票,所以双方之间的彩票合同无效。   3、体彩中心作为彩票店的实际管理者,未督促彩票店规范经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彩票合同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   李刚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悉彩票未射幸合同,即在未开奖之前,谁都无法预料是否中奖,李刚以不中奖为由要求彩票店进行赔偿,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了5种情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李刚在购彩时,需要使用了虚假的名字与身份证号,但购买彩票的过程合法,李刚系自愿支付钱财,且李刚主动使用假名字与身份证号,故双方之间的合同真实有效。   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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