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佟丽娅名誉权案件再度胜诉

虚胖滴螺丝钉 2024-10-04 12:17:14
昨天佟丽娅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表示自己为离婚单身的状态,并否认了一直以来的所谓“不道德、有后台、公开封网友账号”的谣言。 同样是在昨天,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发文表示许某某利用其注册、使用的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了多条针对佟丽娅女士的严重侮辱、诽谤性博文,对其发布了“大搞权色交易的陪睡三儿”等不实信息。根据法院的胜诉判决,许某某已公开致歉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具体赔偿金额并未公布,按照以往的同类案例,推测在2万-6万范围内。 这已经不是佟丽娅第一次起诉名誉侵权胜诉,早在今年1月5日,网友杨某某在备案经营的数码之家编造不实言论的案件就被判决公开致歉。 明星作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对于公共评论具有更高的容忍义务,尺度很宽松。评价一个明星“演技差”“唱歌难听”“长得丑”“耍大牌”“逼导演改剧本”“人品差”等,即使无凭无据,也基本达不到侵权名誉权的标准。但如果相关的评价过于离谱,导致其形象价值受损,从而影响了其后续的商业利益,那么等明星们站出来选择维权,一告一个准儿,最终均以诽谤者致歉和赔钱告终。 比如某网友造谣范冰冰攀附富商,当小三,范丞丞是其私生子。比如某网友造谣王嘉尔是港独。再比如某网友长期对宋茜的无端侮辱谩骂。这就属于已经超越了娱乐消遣的范畴,侵犯了明星的切身商业利益,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实明星的事私下里小范围讨论传播相对还好,特别是乐于炮制传播此类谣言的大部分还都是自媒体营销号,在公共平台上大肆炒作从而获利,那么就具备了主观层面的恶意。 类似这种官司打到法院,法官都不用看具体的案由和证据就已经心里有数了。 因为之前工作的关系,在圈里有一些人脉,2022年7月初,我在饭桌上听到了个段子,说李易峰因为点事被逮进去了,圈里面都传开了。作为八卦在高中同学群里讨论了一下(见图二),当然不构成任何侵权[吃瓜R][吃瓜R][吃瓜R]两个月后,平安北京证实了这一传闻。当时之所以没有在社交平台公开爆料就是因为我手中没有任何证据,一旦此事子虚乌后续被李易峰起诉,我必败无疑。 娱乐圈的尺度就已经很宽松了,还有一个更宽松的领域——中国足球(特指男足),面对球迷们网络上的公开指责甚至是球场里的当面谩骂,迄今为止是没看到任何一个球员起诉维权。但还是那句话,网络非法外之地,发言需谨慎[拔草R][拔草R][拔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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